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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系統隨機找出兩個建案,檢視一下規劃容積與實際總樓地板面積的關係,這是規劃者應該檢視的項目嗎?還是規劃者畫好了街廓就算任務完成,實際核發的發展總量只能任由建管單位把關,至於容積率計算方式與實際開發模式有何關聯性,規畫者應該保持沉默?

乙種工業區大樓

這是一個乙種工業區建案,七層樓,70/210規劃賦予的開發規模,基地11610平方公尺,規劃容積算出來應該是2.4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結果出來是這樣,將近7萬平方公尺,你看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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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區住宅大樓?

這是一個位於海邊第四種商業區建案,28層樓可以看海看很遠,80/600高開發強度,規劃容積算出來應該是13.2萬平方公尺的樓地板面積,結果出來卻是上千的容積率,總戶數高達2498戶,店鋪呢?商業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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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那裡?為什麼開發總樓地板面積會與設定的開發強度差異這麼大,有人會說這是加上不列入容積計算的空間,可是,會差這麼多嗎? 這些所謂總樓地板面積會全數賣給第三方嗎?換句話說,誰會負擔這些總樓地板面積?

規劃容積的用意是控制發展總量,如果每個建案都以不同建築技術規則形式突破發展總量的限制。試問,在一個2.2公頃基地填入2498戶,會創造甚麼樣的生活空間?高度都市化社區被放在相對偏僻的海邊小鎮,真的理想嗎?如果只以13.2萬容許樓地板面積計算,每戶平均面積只有52平方公尺,這會是甚麼樣的海邊社區?

第四種商業區是高強度商業活動區?還是高密度住宅區?

商四是最高等級商業區,也就是百貨公司等級的土地使用。

結果卻有人選擇在海邊小鎮蓋上兩千多戶住宅,然後沒有基本的商業空間,上萬名住戶們早餐要吃甚麼?附近學校容量有準備嗎?規劃者規劃商業區的時候很少考量鄰里性設施需求,因為規劃者預期的是,高商業活動配套設施,例如停車場、廣場、道路等,這些被吸引到商業區住宅社區居住的市民朋友們,知道自己買的是甚麼產品嗎?下一次的通盤檢討要將此基地降編到住宅區嗎?還是徒留商業區與高容積框架給建商憑弔即可?

這樣的建築風格與開發模式顯然與規劃意旨嚴重背離,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有何把關嗎?連個街角廣場、商業聚集設施也沒有,這是來自天龍國的天才設計嗎?台中的海邊小鎮真的不適合高強度商業活動嗎?50年前的規劃前輩們到底想甚麼?有人尊重他們的前瞻布局嗎?還是他們的想法可以被任意踐踏,不用修改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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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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