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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查詢新竹火車站相關資料,赫然發現,新竹火車站定著土地相關事宜似乎有點崎嶇,特別留下紀錄。這座1913年興建的火車站,至今已經100多年,車站周邊顯然充斥著各種類型土地使用活動,寸土寸金前提下,各種利益必然在此較勁多年。

如今討論多年的新竹鐵路地下化經費粗估約280億,高架化則約150億,新竹大車站平台則約為66億,新竹最後選擇大車站平台計畫。

文化部2020年8月6日函釋:

文化部公告變更國定古蹟「新竹火車站」之種類、古蹟及其定著土地範圍與補充指定理由

發文單位:文化部

發文字號:文授資局蹟字第10930087911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9 年 08 月 06 日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151 期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14、58 條(101.06.27)

          行政程序法 第 122 條(104.12.30)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17 條(105.07.27)

          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2、5 條(108.12.12)

要  旨:公告變更國定古蹟「新竹火車站」之種類、古蹟及其定著土地範圍與補充指定理由

主    旨:公告變更國定古蹟「新竹火車站」之種類、古蹟及其定著土地範圍與補充指定理由,並廢止原公告之古蹟種類及範圍部分。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5條規定、行政程序法第122條、本部第七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審議會第2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一、名稱:新竹火車站。

          二、變更古蹟種類:原公告古蹟種類「其他」變更為「車站」。

          三、位置或地址:新竹市東區榮光里6 鄰中華路2段445號。

          四、變更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

(一)原公告古蹟範圍:新竹市竹蓮段四七地號。車站本體及與車站本體同寬之第一月台。

(二)變更後之古蹟及其所定著土地範圍:

1.古蹟範圍:

(1)新竹火車站站體,1913  年創建及 1928 年增建部分。

(2)第一月台,由北到南明確可見柱體形式、屋架為原貌之部份,共14跨距、14柱位,長度為79.95公尺。

(3)第二月台,由北到南明確可見雨棚形式為原貌之部份,長度為68.43 公尺。

(4)前廊,與1913、1928年所建站體相連之前廊(含廊道鑄鐵柱列、舊屋架及前廊石砌踏階)。

2. 古蹟定著土地範圍之面積及地號:新竹市竹蓮段第47、47-2、47-6地號,共計3筆土地,25,242 平方公尺。

五、補充指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具重要性:

1.具高度歷史、藝術或科學價值者:

(1)1890年臺灣巡撫劉銘傳籌建基隆至新竹鐵路,當時在新竹建有簡陋車站。日治時期曾改建,到1908年縱貫鐵路通車後,再於1913年重建成為當今規模,成為當年鐵路大型車站之一,具有高度現代交通設施啟蒙歷史之重要見證。

(2)新竹火車站建築採用 20 世紀初期近代歐風建築樣式,設計者松崎萬長曾留學德國柏林工科大學,在臺首度引入德國近代樣式建築風格,新竹車站成為臺灣近代建築及藝術史上之重要史證。

2.表現各時代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1)1890  年臺灣巡撫劉銘傳籌建基隆至新竹鐵路,當時在新竹建有簡陋車新竹火車站建築立面及車寄上採用德式的梯型山牆、牆上有牛眼窗和半圓形拱窗,中央有高聳的計時塔以及銅飾尖頂,是為20世紀初期近代德國建築常用的手法。

(2)鋼構材料結構技術的運用是19世紀末出現的現代建築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新竹火車站主體建築的屋頂及月台的棚架主要結構均採用鋼料及鉚接等當代先進材料與結構技術。在鋼構組件及建築立面上設計的簡約裝飾圖案,皆可反映當年德國新藝術運動青年風(Jugendstill)流派的裝飾藝術特色。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在當今臺灣都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之下,鐵路自清末創建百餘年來,沿線車站建築迭經改建或易地重建,得以原貌保留者已不多;復以新竹火車站非但原貌大體完整保存,且仍維持其原來使用方式與功能者誠屬不易,具有高度 的稀少性。在現今建築材料及營建技術不斷更新之際,20 世紀當代的工法與技術已不易再現。

(二)保存完整:新竹火車站保存的範圍包括主要站體建築,以及原本的第一、第二月台,而這些站體基本上仍維持其原有的功能,保存具有傑出的文化資產真實性及完整性。

(三)各時代或某類型之典範:

 1. 臺灣鐵路沿線的火車站共有 27 處具有文化資產身分,其中4個特等站中,除已拆除改建的臺北火車站外,臺中火車站指定為國定古蹟,高雄、花蓮火車站登錄為歷史建築,但此3座車站均因路軌高架或改線而不再作為車站之用。

2. 其次在28座一等站中,僅新竹、嘉義、臺南等火車站擁有古蹟身分,惟嘉義、臺南火車站亦因實施路軌改變而減損其原有功能。獨新竹火車站是罕見保存良好的特例,堪稱 20 世紀以來臺灣鐵路工業文化資產中保存之典範。

(四)法令依據: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 條規定。

六、臺灣省政府 87 年 6  月 23 日八七府民一字第 151359 號公告指定國定古蹟「新竹火車站」之古蹟種類及範圍部分廢止。

七、本件公告期間為 30 日,對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及第 58 條規定,自本件處分書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地址: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 13 樓),由本部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新竹市都市計畫

查了新竹市合併都市計畫第一階段案,新竹火車站及周邊公共設施用地相當多樣,可是火車站所在的古蹟定著範圍,只畫設了0.21公頃古蹟保存區,這與文化部變更公告範圍差距很大。這樣的劃設差距也會對台鐵局周邊土地活化利用帶來直接衝擊,不可不慎。

其次,新竹火車站周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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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奇特的都市計畫存在: 市場用地放在學校用地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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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甚麼事情呢?這麼多年了,這種老舊地區的計畫屬性,真的沒有改變的空間嗎?還是只能等待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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