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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都市計畫的本質經常被誤解,很多人將都市計畫與炒作土地連結,劃設都市計畫區等於取得住宅區、商業區與工業區等發展權,本來不能蓋房子的土地,因為都市計畫的出現而改變。

然而,都市計畫真的等於無限量的發展權賦予嗎?

我們需要都市計畫做甚麼?

答案,其實很簡單,都市計畫的本質是劃設、取得、經營供大眾使用的公共設施用地,這些公共設施用地的出現與功能是為了服務具備發展權的各類土地使用分區。

以此方式說明都市計畫,很多事情就比較容易理解了。計畫人口的設定創造了發展權,滿足發展權則需要公共設施用地。

比如說,道路是所有都市計畫趨重要的公共設施用地項目。

沒有道路,很多土地根本無法到達與進出,土地利用受限。反之,有了道路用地,很多鄰接道路的土地可以被利用。

其次,學校與公園用地,這是普遍存在各鄰里的公共設施用地,提供居住使用的住宅區,除了道路外,如果可以增加學校用地及公園用地,居住者除了住家土地外,小孩子可以就近上學,閒暇時間則有公園調節生活步驟,提高生活品質。

以此類推,都市計畫區內的都市發展用地至少會預留1/3以上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餘的2/3土地則為住工商等使用分區,滿足私人各種生活需求。

只是,當都市計畫劃設了道路與使用分區後,存在兩者間的那一條界線卻經常出現問題。

道路用地除了車行使用外,行人如何在道路上安全通行也是重要課題,這在過去社會經常被忽略,近年來,在人本交通原則的指導下,有一部分道路空間變成行人優先,甚至行人專用空間。

私人使用分區呢?私人需要提供供大眾通行的空間嗎?這是一項看似容易,執行困難的規劃理想。

很多地區的都市計畫管制規則要求私人分區須留設退縮空間,也就是要求私人土地作為公共使用,例如騎樓空間、無遮掩人行空間等,這些看似單純的規則,執行上總是遇到障礙。

從建商角度,從使用者角度,公共與私人那一條線應該很清楚。

從市政單位,從規劃角度,公共與私人的界線其實很模糊,規劃者認為私人退縮空間其實有助於公私介面的緊張關係,退縮本身就是一種緩衝空間的概念。

這是一條困難的線,規劃者絕對不能輕易地一體適用,全國皆然,忽略了地方特性及社區慣俗等因素,否則,理想只會變成夢想,甚至空想。

如果你有十個小孩,假設資源有限,發展權給誰?

先來先贏,還是均分,還是給天賦高的優先?那一條線,誰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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