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沙鹿地區顏家標家族土地時發現一個很不合理的現象,多年來卻很少見到地政及估價領域人員表示過類似意見,先把這些發現寫出來,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合理解釋這些現象。
首先,沙鹿區三鹿段地號480,住宅區土地,面積996平方公尺
這是向上路六段路邊第一排土地,屬向上路七段,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2700元,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500元。
其次,沙鹿區三鹿段地號151,商業區土地,面積3065平方公尺
這是向上路邊第一排商業區土地,屬向上路七段,現況是住商大樓,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8000元,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600元。
第三,沙鹿區國昌段地號494,住宅區土地,面積355平方公尺
這是自立路巷弄內臨保護區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3700元,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600元。
第四,沙鹿區國昌段地號448,住宅區土地,面積5005平方公尺
這是自立路路邊第一排土地,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3700元,公告地價每平方公尺1600元。
試問,向上路七段路寬至少30米,屬於市區高等則道路,為什麼該路段兩側住宅區土地公告現值會低於自立路這種12米巷弄側土地?480還比448及494低了一千元,公告地價也是低了一千元。
其次,向上路七段路側商業區住商大樓151的公告現值只比自立路巷弄448、494多了4千多元,每坪皆不及6萬元,更甚者公告地價竟然一樣,大馬路邊與巷弄內基地都是1600元,這樣的評定基準合理嗎?這麼多年了,開了這麼多次的地價評議會議,真的沒有人發現嗎?
這是甚麼樣的估價邏輯?甚麼樣的稅基?誰能說清楚?
這樣的安排,對地方財政收入合理嗎?這樣的安排對市場運作沒有誤導作用嗎?
更甚者,這樣的安排,有沒有人為介入的痕跡嗎?刻意壓低稅賦基礎,誰得利?誰損失?
對照於西屯區惠國段新光三越百貨基地,公告現值每坪220萬元,公告地價每坪26萬元,公告現值明顯趨近於市價,其承受的稅賦負擔也明顯高於同樣位於主要道路側的三鹿段商業區土地。
地方政府財政收入與地價稅基
主要道路側土地與巷弄側土地稅基一樣,這樣的安排,對地方建設優先順序有何影響?
依土地稅法規定,政府在進行規定地價時,會先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再依據各個街道的市況、繁榮程度及地價水準,劃分成不同的地價區段。同一地價區段內土地使用同質性高,不同地價區段間的土地使用差異較大,估計區段內地價,計算土地平均行情,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然後根據評議委員會的結論,細算每一筆土地的單位地價,同時進行為期30天的公告,此即為「公告地價」,政府每三年(必要時得延長之)會評估並公告每宗土地之公告地價乙次。
公告地價和公告現值兩者並不相同,公告地價用於課徵地價稅,持有土地即須課稅,每年課徵一次,以收益價格為準;公告現值用於課徵土地增值稅,係發生土地移轉行為時才課徵,且較接近土地市價。
兩者為什麼會產生如此大的差異呢?以上述案例,差距將近10倍,且兩者與市價差異更大,三鹿段商業區土地在沙鹿當地,少說每坪也在15-20萬元上下,可是公告現值每坪不到6萬元,公告地價甚至低於巷弄內住宅區土地,這種落差顯然對現行制度形成重大挑戰與諷刺。
就在我們專注於特定人物房產點滴之際,我們更應該藉此好好討論一下地方財政收入與長期壓低賦稅基礎的作為,不合理之處,應該趁民氣可用,大力改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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