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5 新聞露出

位於台中市南屯高鐵新市鎮(單元5)自辦市地重劃區總面積約70公頃,重劃籌備會成立於2005年,2016年重劃工程完工,並通過驗收,公共設施用地於2020年陸續移交台中市政府各主管機關接管,工程保固期至2023年。區內601位地主已於2020年6月換發權狀並領回土地,在法理上屬於已完成重劃地區,登記發狀和交地的私有土地已達94.37%,該重劃區目前只剩27筆重劃會抵費地(合計面積約3.9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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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因為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重劃會違反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的選任理監事不合法,所以先暫緩登記及出售。重劃會不成立的判決,屬於地主跟重劃會間的民事訴訟,外界擔心是否影響已經發生效力的土地權益。

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指出,2022年4月13日台中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109年上字第502號」判決確認「台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不成立」,他說,因為此事關係到土地所有人權益,市政府應啟動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18條規定,命原重劃會「整理」,以保障地主權益。張耀中強調,因為該重劃區有二分之一抵費地已經登記在原重劃會理事長李金安的兒女名下,如果土地所有權人要進行保全動作,必須提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對土地所有權人來說是一大筆負擔,市政府站在監督重劃會立場,應該負擔更大責任,全力協助土地所有權人進行相關保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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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地區單元五)-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如何解讀這則新聞?

故事轉折要從2011年9月20日說起,當時的重劃會理事長李金安半夜找來怪手,損毀區內剛指定為市定古蹟的黃嘉瑞成堂,引發各界指責、檢調偵辦,最後被迫停工。對多數地主而言,重劃會理事長的舉動導致重劃進度受阻,連帶影響配地作業,何其無辜。代表地主執行重劃業務的單位目無法紀,誰來負責?

其次,假設重劃會自始無效,那麼其代行的重劃業務是否失效?答案應該是否定的,因為判決時其執行的業務已經完成,形同解編狀態,等同區內ABC地主身分而已。既然如此,法院的判決有何意義?判決一個已經完成業務的單位自始無效,卻沒有提出補救措施,例如判決偽造文書、詐欺的李慶安立委,本來被要求追回議員犯罪所得,結果二審判決大逆轉,改判無罪。一個偽造文書犯罪者,犯罪事實明顯,法院卻判決無罪定讞,此點也說明,法院的能耐真的很有限。同理推之,判決第五單元重劃會自始無效的判決,竟然沒有提出相對應罰則及補救措施,此種判決意義何在?

最後,真正要處理的問題是,重劃會手上的抵費地應該拍賣充公,餘款按比例分配給區位地主,這才是公平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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