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及縣市政府對於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推動方式各有作法,最普遍的方式是扮演仲裁者角色,站在球場邊擔任說三道四角色,一切興辦活動交給球員、開發商、投資商完成。土地、資金、建物、管理等皆然。
近年來,有鑑於政府職能調整,台灣已有三大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成立,這三大財團法人的成立代表政府從邊線走入球場,親自扮演興辦者角色,從找土地、編預算、借錢、蓋房子、管理社區等介面,皆有政府主動參與的角色。
從無到有,從邊線到球場,這是進步,卻也帶來新的挑戰。
1. 各大住都中心的人力資源如何尋求?這是暫時性組織,還是永久性編制? 這是雜牌軍,還是正規軍的組合。
2. 住都中心之間的人力資源可能交流嗎? 都市問題及住宅問題有其地方特質,專業者可能游離其間,左右逢源嗎?
3. 對照於捷運公司、自來水公司等公營事業,住都中心開發個案完成後,累積的住宅數量及公共設施如何自負盈虧,或者持續享有補貼?
中央住都中心
台北市住都中心
新北市住都中心
台中市住宅工程處,這是不同於住都中心的編制,由正式公務員擔任社會住宅開發管理工作。
表面上看起來,成立住都中心是進步的指標,但是,成立住都中心真的能夠解決實際問題嗎?台中市的府內住宅工程單位不以財團法人為基底,可能走出不一樣的模式嗎?
面對土地價格高漲、房價失控,合理價位住宅難尋、住宅支出過高等難題,中央及地方政府只能在住都中心架構下,假裝每天很忙、案場一處又一處,呈現問題好像被壓制的假象嗎?
土地、都市更新及社會住宅問題,還有新的見解,新的解決模式、新的資源配置方式嗎?
住都中心只在台灣北部成立,代表問題比較嚴重嗎?中南部為什麼沒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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