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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區土地面積: 6,889公頃,人口規模約2.3萬人,7,800戶,這是維持幾十年沒有太大改變的台中山線坡地區。

都市計畫區面積203.75公頃,佔整體行政區約3%,也就是說其他97%土地皆為非都市土地,未來大部分也將劃設為第三種農業發展地區,農三

因為有一處1976年興建的八軍團指揮所閒置多年,即將拆除,意外帶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新契機。興中指揮所是蔣中正1975年去世,嚴家淦繼任總統後興建的軍事設施,因為八軍團已經在他處另外闢建新的指揮所,這處47歲、占地約1.5公頃,34筆山坡地保育區特目用地何去何從,因為在地規畫者的細心,意外地被納入進行中的新社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機關協商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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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過程中,面對因地制宜的管制要點草案,我針對因地制宜四個字的廣義及狹義見解,提出幾個建議:

 1. 建議不宜從單一據點研擬因地制宜管制措施,容易失真,且配套公共設施(道路開闢)必然會擾動沿途聚落,這部分應該小心為之。因地制宜的地字,除了基地外,還有地方及區域等三個層面,規劃者很難從單一基地看出開發適宜性,這也是過往非都開發許可制的重大缺失,區域計畫及進行中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應該先從區域及地方角度找到合宜發展目標,進而指導單一基地的開發適宜性。

2. 興中指揮所為鄰近農四聚落少見的完整公有土地,不管建物是否拆除,土地使用應以服務聚落生活環境改善為主,輔以些許產業價值,也就是扮演配角,聚落是主角的農四+模式。可以考慮將指揮所農三土地轉換為農4-3,透過新創的功能分區,另擬合宜的管制措施,使其成為鄰近新社香菇街兩處農四聚落的附屬使用區,為了增加可及性,也可以順勢擴大農四範圍,以農4-3增加公共設施用地的捐贈。

3. 即使興中指揮所可能有潛在軍事觀光或者文化資產價值,這部分還需要更多的研究支持,包括空間故事、代表性人物描繪等研發作業,目前的說詞過於表象,很難支撐後續公共投資。

4. 新社區主要交通動脈為中129,大眾運輸並不發達,有鑑於此,鄉村地區整體規劃方向還是要以都市計畫集約發展區為主角,農四及農三為配角,如此才有機會搭配台中山線以台三線為主軸的發展戰略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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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此案可行,鄰近的水井地區也有類似狀況,農四+群落也有可能在此地區被落實。

農1增加農4-1,農2增加農4-2,農3增加農4-3,農4適度擴大,農四家族的目的是在沒有新增發展量的基礎上,尋求滿足鄉村地區生活環境提升,產業機會增加、公共設施用地自給自足的功能分區。

重點是,農四主管機關將由農委會轉到內政部,透過地政與國土單位的合作,全面納管非農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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