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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尋台灣第二大石化公司,長春石化苗栗廠的時候,無意間注意到有一條寬度超過三十米道路跨過長春石化兩大廠區,對照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編定時赫然發展,這是一條跨越多個分區,沒有被編定為交通用地的道路,不禁好奇,這是台灣道路興辦的常態嗎?
經國路六段?不知道這是誰的提議,一條省道變成經國路。
省道台六線,又稱舊後汶公路、龍汶公路,為苗栗縣最重要的地方聯絡公路,西起苗栗縣後龍鎮龍港(原起點為與台一線交叉之十班坑)接台61線後龍交流道,初向東南沿後龍溪、南勢溪谷地上行,過苗栗市界後在分叉路轉向東,至後龍溪南岸後沿谷地右側上溯,至苗栗市區南側的育民工家後轉上龜山大橋,通過公館鄉後南行至後龍溪北岸,後沿河谷上溯至獅潭鄉汶水與台3線相連,全長共計31公里。
台六線與後來完工的台72線快速道路幾乎平行,分屬後龍溪兩岸公路,新舊省道分屬河岸兩邊,連結台三線、國道一、台一線及國道三,等於是苗栗縣境內的大動脈。既然如此重要,怎麼會出現不合編定事宜,很怪。
路歸路、用地歸用地,我蓋我的路,你編你的地,假設如此,當初的道路規劃定線後,沿途道路用地如何徵收取得?農牧用地可以透過徵收取得,進行道路工程嗎?這是甚麼條例?
假設已經變更為交通用地,營建分署的圖層顯然明顯誤導,應該及時改正。
這是便宜行事,還是另有隱情?這樣的公路規劃設計合理嗎?
台72最後一哩路,連結西濱快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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