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認知

確認非都土地的困境,1980年代的現況與現在的現況落差,人口、產業、環境、公共設施種類。

40年後,國土計畫只能選擇尊重當時留下的非都編定嗎? 40多年來,非都土地已經出現多少不合時宜、違規使用?

這次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對此類土地使用要視而不見,繼續高唱國土土地使用管制高調嗎?

有沒有可能,這次的鄉村地區整體計畫再一次按現況編定,全面納管既有建物與設施,納管才能管理,不是嗎?

再次現況編定後,在人口流失的鄉村地區及鄉鎮市區,如何面對未來發展?人口流失導致成長管理機制失調,除非地方拒絕發展,否則,還是要有新開發、既有設施轉型再造的需要,不是嗎?

不利耕作土地及不願耕作者為兩大變數,前者涉及農地力流失,或者涉及農業人力流失,農政主管機關有何著力點?

 

定位: 鄉規為縣市國土計畫子計畫、重要部門計畫,銜接對話縣市國土計畫的人口分派合理性,從中找到合理分派

功能: 找出因地制宜功能分區、創造公共設施用地路徑、改善1980年代遺留的按當時現況編定使用地問題

分析內容: 土地供給與需求的落差

清楚地方發展願景、目標值

  1. 國小有人讀
  2. 產業有人來、有人玩
  3. 村村有生活聚落
  4. 價錢合理的建地,每坪不超過五萬元,隨到隨申請。

 

滿足主體需求

  1. 生活聚落人口、公共設施、可建築用地,先義務後發展權利
  2. 產業聚落工作人口、流動人口
  3. 其他新興行業,創意作為、公共服務

各大功能分區現況與可能未來,21條新增功能分區,因應地方需要

農四擴大,利用新功能分區涵蓋: 現況公共設施用地、地方特色產業用地、未來發展用地,現況全面納管可能性及操作步驟

 

理想規劃情境: 績效管制、使用權直接分派的缺失

露營區

景觀餐廳

酒莊

休閒農場

上位相關計畫與建設對地方影響分析

 

先義務後權利,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公共服務,換取可發展權,一次性與永久性發展權

定義民眾參與、功能及回應機制

1. 鄉規的民眾參與如果淪為個人土地權益宣示,可能沒完沒了,反之,如果可以轉化為催生地方發展願景的平台,可為該計畫的正當性奠定合理性基礎。

2. 由上而下的發展權分派多年來導致特定區域受到恩寵,多數地區受到壓抑,然而,由下而上的渠道可能出現,地方是否希望增加人口、人流、產業進駐等期待,這些期待轉化為願景文字後,可以做為新鄉村主義的發展目標及增減發展權的依據。

農四擴大版,村村有聚落、具備吸引人口回流的機制。

 

國土功能分區統計

國一 123萬公頃

國二 42.3萬公頃

國三 75.5萬公頃

國四 9.9萬公頃

國保統計 250.8萬公頃

農一 26.75萬公頃

農二 26.67萬公頃

農三 55.63萬公頃

農四 3.52萬公頃

農五 1.88萬公頃

農業發展地區 114萬公頃

城鄉一 34.5萬 (都計農業區7.9萬公頃、其他26.53萬公頃)

城鄉2-1 3.47萬公頃

城鄉2-2 5.61萬公頃

城鄉2-3 1.87萬公頃

城鄉三 1025公頃

城鄉發展地區 45.56萬公頃

海洋資源地區 492萬公頃

總計 931.5萬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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