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認知
確認非都土地的困境,1980年代的現況與現在的現況落差,人口、產業、環境、公共設施種類。
40年後,國土計畫只能選擇尊重當時留下的非都編定嗎? 40多年來,非都土地已經出現多少不合時宜、違規使用?
這次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對此類土地使用要視而不見,繼續高唱國土土地使用管制高調嗎?
有沒有可能,這次的鄉村地區整體計畫再一次按現況編定,全面納管既有建物與設施,納管才能管理,不是嗎?
再次現況編定後,在人口流失的鄉村地區及鄉鎮市區,如何面對未來發展?人口流失導致成長管理機制失調,除非地方拒絕發展,否則,還是要有新開發、既有設施轉型再造的需要,不是嗎?
不利耕作土地及不願耕作者為兩大變數,前者涉及農地力流失,或者涉及農業人力流失,農政主管機關有何著力點?
定位: 鄉規為縣市國土計畫子計畫、重要部門計畫,銜接對話縣市國土計畫的人口分派合理性,從中找到合理分派
功能: 找出因地制宜功能分區、創造公共設施用地路徑、改善1980年代遺留的按當時現況編定使用地問題
分析內容: 土地供給與需求的落差
清楚地方發展願景、目標值
- 國小有人讀
- 產業有人來、有人玩
- 村村有生活聚落
- 價錢合理的建地,每坪不超過五萬元,隨到隨申請。
滿足主體需求
- 生活聚落人口、公共設施、可建築用地,先義務後發展權利
- 產業聚落工作人口、流動人口
- 其他新興行業,創意作為、公共服務
各大功能分區現況與可能未來,21條新增功能分區,因應地方需要
農四擴大,利用新功能分區涵蓋: 現況公共設施用地、地方特色產業用地、未來發展用地,現況全面納管可能性及操作步驟
理想規劃情境: 績效管制、使用權直接分派的缺失
露營區
景觀餐廳
酒莊
休閒農場
上位相關計畫與建設對地方影響分析
先義務後權利,捐贈公共設施用地、公共服務,換取可發展權,一次性與永久性發展權
定義民眾參與、功能及回應機制
1. 鄉規的民眾參與如果淪為個人土地權益宣示,可能沒完沒了,反之,如果可以轉化為催生地方發展願景的平台,可為該計畫的正當性奠定合理性基礎。
2. 由上而下的發展權分派多年來導致特定區域受到恩寵,多數地區受到壓抑,然而,由下而上的渠道可能出現,地方是否希望增加人口、人流、產業進駐等期待,這些期待轉化為願景文字後,可以做為新鄉村主義的發展目標及增減發展權的依據。
農四擴大版,村村有聚落、具備吸引人口回流的機制。
國土功能分區統計
國一 123萬公頃
國二 42.3萬公頃
國三 75.5萬公頃
國四 9.9萬公頃
國保統計 250.8萬公頃
農一 26.75萬公頃
農二 26.67萬公頃
農三 55.63萬公頃
農四 3.52萬公頃
農五 1.88萬公頃
農業發展地區 114萬公頃
城鄉一 34.5萬 (都計農業區7.9萬公頃、其他26.53萬公頃)
城鄉2-1 3.47萬公頃
城鄉2-2 5.61萬公頃
城鄉2-3 1.87萬公頃
城鄉三 1025公頃
城鄉發展地區 45.56萬公頃
海洋資源地區 492萬公頃
總計 931.5萬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