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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因為互相存在競爭關係,有你就沒有我。這是部門主義,目的事業的領域。

整合,各有專長、一加一大於二。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具備劃設功能分區、管制規則的權力。

複合,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共享存在。你的土地、你的設施,我們也可以部份使用,部分時段使用。

國土計畫是部門計劃的領頭羊,放任目的事業各自為鎮,自以為是,當然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問題是,整合靠甚麼呢? 國土法夠用嗎?功能分區可以擴充嗎?管制規則可以因地制宜,而非全國一致性嗎?

因地制宜與全國一致性的迷思

一致性很迷人,因為一套法規,適用全國,誰不喜歡?問題是,各地區特性差異大,發展需求有異,真的只能以管窺天,通用一套管制規則嗎?

反之,因地制宜很迷人,量身訂做,殊不知,人心藏裡,自私心態作祟下,因地制宜變成私人利益最大化。

鄉村地區腹地太小,沒關係,大筆一揮,人人有獎,這時候如何整合回應?

首先,落日條款,如果這是地方需求,WHY NOT? 想劃就畫,五年檢討一次,適時調整,即使有人想要炒作土地,透過證據導向,設定落日條款即可,過度擔心,誤以為劃設等於永久,大可不必。

其次,你敢要,我就敢要求回饋,這也是交換機制的基礎。拿不出來,回到原點,不傷感情。

最後,啟動機制,透過地方成長管理體系,設定短中長期分區變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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