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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這麼進行著,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我有一塊土地,主要計畫住宅區,可是我想蓋家樂福,所以我要等細部計畫才能解套?
這是甚麼樣的邏輯?
人本主義?
我有土地,我想做甚麼,計畫不配合,所以,我可以訴訟變更之,遂從我願?
區位考量?
家樂福適合在那個區位出現?誰來決定?事先決定?或者等待申請而定之?
申請代表開發許可?還是代表特權?
甚麼是都市計畫?
就一定範圍內所有土地進行事先安排,賦予發展權及發展義務,發展權分配到住工商使用分區,發展義務分配到公共設施用地,然後依序實現之。
依序實現?誰來決定時序?
誰來確認街廓範圍內外有路、有街廓、有配套公共設施用地?
土地權屬誰來整合?
地主意願、地主想像、地主種類,誰來調和?
還是回到,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到底是甚麼?
都市計畫法等於都市計畫嗎?
個別都市計畫長相應該一樣嗎?
計畫內容有其歷史,來到現代,我們只能默認計畫內容的有效性及穩定性嗎?
討論程序重要,計畫內容、計畫區周邊發展,誰來調和?街廓內建築行為,誰來指導?
建築線與分區線何為重?前者到底是甚麼?從何而來?
細部計畫等於細節嗎?
甚麼是細節?開發細節?還是管制細節?個體差異性,如何反映到細節安排?
行政區與計畫有何關聯性?都市計畫區是部分地區,還是重點地區?
非重點地區有發展權?有未來性嗎?
公共設施用地要用到誰的土地?規劃過程擘畫的公共設施用地是否具備合理性與必要性,要在那一個環節確認之?誰來確認?地主,還是第三方?
搭便車現象本來就存在,大小地主對此現象解讀與忍受程度不同,誰來平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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