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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四百年來第一次進行全國國土計畫,最後缺的是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轉軌作業(計畫書已經公告實施),一旦2025年4月底得到確認,接下來有幾件事情值得各界繼續努力。

首先,本階段非都市土地轉軌國土功能分區作業並非一次定生死,而是在保障既有權益的基礎上,進行有限度轉軌作業。

2025年發布的功能分區並非鐵板一塊,動彈不得。反之,透過鄉村地區及農村聚落區整體規畫作業,縣市政府針對未來發展需求及發展地方特色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謀定而後動會比拖兩年所增加的不確定性更低,也能確保後續實質規劃作業、使用許可裁量及通盤檢討作業具備更高的可執行性。

其次,農一與農二面積多寡取決於兩者對耕地收益及建地售價高低的焦慮,這部分現階段國土功能分區管制規則已經就產製儲銷等土地使用面向進行更彈性的調整。

農地的可建築土地及可建築機會並非完全受限,國土計畫主管機關若能就此進行更清晰的說明,應該有助此議題的釐清。個人也建議,後續農業權的討論可以就農業發展條例涉及的農地總量、農地變更他用、農政資源補貼等概念進行實質修改,將農業權爭取與國土功能分區掛鉤的效益不大。

最後,目前已經劃設約1.8萬公頃農五已經構成雙重管制疑慮。

建議各縣市政府徵求各次級行政區(鄉鎮市區公所)就轄內農五直接移歸城鄉一提出尚有都市發展需求的文件,並請農政單位勿將都市計畫農業區排除於農政資源補助行列,國土單位與農政單位還是要以農地主實質耕作意願做為補貼或補助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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