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4年底最後一天,立法院透過多數暴力方式,在各界齊聲反對、且缺乏有效對話與溝通的前提下,通過國土法第7、8、23、35及45條修正案。
其中除了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時,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並視實際需要研擬鄉村地區計畫,納入直轄市、縣 (市)國土計畫,並得另以附冊方式定之。勉強將鄉村地區整體規畫入法值得肯定外,各方焦點皆放在2031年這檔事情上。
國土計畫法原預計今年四月卅日上路,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部分條文,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從四年再延長六年,至二○三一年。朝野立委均認為,應利用延長時間多溝通、補破網,待配套完備後再上路。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張嘉郡等人提案應將「農業權」入法,增訂補償條款,並設立特別基金補償農地的特別犧牲,最後國民黨立院黨團再修正動議中改「不予增訂」,並未入法。
現行國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並於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針對是否要展延、展延時間,朝野立委期間共提出數十個修法版本。昨民進黨團、國民黨團都提再修正動議,由四年改為十年;民眾黨團版再修正動議則由四年改為六年。
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十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即二○三一年四月卅日起全面實施。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有部分縣市尚未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也還有七個子法未公布,造成農民、地主對國土功能分區仍有疑慮。民進黨立委陳冠廷強調,延後實施並非終止,而是爭取時間做好準備。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再展延六年是為避免過去配套不足、子法未定,造成溝通不良、農民恐慌,一旦被畫為農業發展區,不但沒有補償還受到限制,且擔憂世代為農。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內政部長劉世芳沒有事先做好準備、消除民眾疑慮與因地制宜,若不能傾聽地方政府的聲音,就請下台向民眾負責。
對此,內政部表示,深表遺憾但尊重,至今全國已有廿個縣市送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而國土計畫法廿三項子法已發布十六項,其餘七項子法均已審查完成,將配合本次母法修正,重新檢視調整內容後,明年依程序發布。
後果分析
1. 延長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之實施年限問題不大,問題出在一併公告四個字,此舉勢必將已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審議之縣市努力打回原點,試問,選擇延後公告之縣市有何權力公然綁架其他縣市?已經完成法定程序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必須等六年後才能公告,等於放棄一次通盤檢討的機會。已經走完的程序,要進入冷凍庫嗎?
內政部12月30日表示,全國已有19縣市提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其中8縣市完成審議,只剩桃園市、南投縣及雲林縣等3縣市尚未提報。3個縣市綁架19個縣市等於讓已經通過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縣市無法公告實施,也無法立即啟動縣市國土計畫的通盤檢討。這種修法品質令人不敢恭維。
2. 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只是縣市國土計畫的一環,一旦延遲公告,四年前已經公告的各縣市國土計畫書遲遲無法上路,等於未來六年自廢武功。2028年即將進行的全國國土計畫也將無法啟動通盤檢討,回應過去、現在及未來的挑戰。一次修法將過去十年努力逕自凍結,只因少數縣市沒有說服力的藉口,對台灣規劃界的傷害將是全面性、毀滅性之舉。
3. 少數縣市作為綁架國家及多數縣市的範例一開,國土計畫法與區域計畫法的關係被迫延長,涉及台灣八成土地之非都市土地制度繼續運作六年,明顯走回頭路。已經公告截止變更收件的縣市如何重起爐灶,對公權力的穩定性將是一大挑戰。
補救措施?
既來之,可能無法安之。
1. 鄉規時代: 已經完成功能分區圖審議之縣市,立即啟動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並且利用新修法第八條將鄉村地區整體規畫入法的同時,以鄉鎮市區為單元,具體檢視功能分區修正方向。這是未來六年可以完成的大事,只是,鄉規作業如何與分區圖接軌,甚至進一步進行必要的調整,有待國土署進一步的努力。
2. 新增功能分區: 考慮透過新增國土功能分區,增加各縣市增訂因地制宜規則的彈性。根據已經送審的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農一的面積已經大幅縮減,反之,農二面積已經呈現瘋狂式增加,此舉代表農二管制規則會成為未來攻防的重點場域。如何透過農四擴大版,例如農4-2,農4-2-1等新增功能分區工具,提供鄉村地區整體規畫進一步落實聚落生活與生產環境改善(生態環境可以回到農村再生基金),跳脫原本以農業為主軸的農村再生模式,有待各界持續溝通努力。換句話說,農業部試圖握住農二為重要農業生產基地的目標將有大幅調整空間。
3. 非都市土地變更落日條款: 回到國土計畫將發展權放在城鄉發展地區的目標,任何非城鄉發展地區個別變更案應該先回到城鄉發展地區尋求發展權,原本即將上路的使用許可制度,因為功能分區圖未定,勢必無法執行。為今之計,個別變更案的審議應該回到新增農業功能分區及城鄉發展地區擴大兩大支柱,才能防止片段式變更,創造孤島式開發。
這次修法是台灣規劃界一大挫敗,雖非戰之罪,down but not out,繼續努力。
國土法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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