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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1世紀,台灣各地區開始進入個別行政區規畫,除了國土計畫及都市計畫,新的名詞跑出來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國土法第八條第三項。
美其名,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都市計畫似乎處於平行線,前者處裡非都市土地轉軌國土計畫,後者則維持城鄉發展地區格局。
實際上,如此安排真的可行嗎?
以苗栗後龍鎮為例,該行政區面積7,580公頃,人口約3.4萬人。
三個都計區面積約868公頃,占比11.5%,目前大概有38%人口居住於此。
非都市土地面積約6712,已經編定土地約6388公頃,這其中以特定農業區2697公頃佔比最高,42%。其次是山坡地保育區2450公頃,38%,兩者站筆高達8成。61.5%人口居住在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竟然只有30%,特定農業區則有46%。
面對目標年到來,苗栗縣國土計畫人口分派後龍鎮只有2.9萬人,比現況少了五千人,在這種未來情境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如何進行?
1. 條列出可能關門的使用別,進行減量規劃?力求資源有效利用,而非擴張式成長。
2. 反其道而成,挑戰限制發展型非都市土地編定,改採成長規劃模式,列出引入人口、產業及可能項目,創造需求,改變現況。
你是規劃者,選那一個?
規劃可以一廂情願,也可以具體可行。
具體可行需要很多單位的背書,也將帶動新一波的土地使用變動,這些想像以前為什麼沒有出現?為什麼要等到現在?
這些改變應該在都市計畫區出現,還是非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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