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容積率,台灣社會有說不完的故事與傳說,各說各話,信者恆信,似乎找不到中道力量。
容積率本身只是政策工具(不是規劃工具、而是規劃產品),用的好,都市更新、文化資產保存、都市再生等公共政策得到實踐,用不好,圖利特定人士或廠商,換來罵名與牢獄之災。
總量管制與容積管制
台灣的都市計劃制度設計相信一件事情,總量管制,根據該理論,都市發展應該循序漸進,可建築土地的釋出要有條件,只是,這樣的理想,在不同地區、不同市場經濟下,卻產生很大的差異。總量管制的核心就是容積管制,透過容積計算約束各基地的開發量,據以調節不同地區的開發強度與密度,進而創造合理的生活環境。
現行規劃體系以計畫人口為本,推算一個計劃區的總發展量。
比如說,計畫人口10萬人,每人50平方公尺,可以得到500萬平方公尺樓地板量,以容積率200%為基準,(500萬平方公尺除以2),該地區可以劃設至少250萬平方公尺,或者250公頃住宅區。(商業區土地還可以用一半樓地板面積分配計畫人口,這又是另一個大工程!)
250公頃住宅區土地進一步透過鄰里單元配置,搭配小學、公園、機關、道路等公共設施,都市計畫的樣貌就此成形,5~6個鄰里單元,搭配一個商業核心區,外加,但是沒有強制規範的工業區,理想的都市計畫區就此誕生。部分都市計畫區會預留外圍土地為農業區,美其名是都市發展儲備用地,實際上,又是另一個地雷區。
這樣的算式合理嗎?
這麼多年了,台灣規劃界很少有嚴肅的討論,用習慣了,教科書又這麼教,好像自成一個系統,少有人挑戰。各地方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多數以此為本檢討計畫人口的調整,但是很少出現已經劃設的住宅區面積縮減,因為給出去的發展權根本收不回來,於是出現,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等,反而持續增加住宅區面積的亂象。
部分新出現的新訂都市計畫區選擇跳脫每人50平方公尺的窘境,改以60~70平方公尺換算住宅區面積,於是就出現新訂都市計畫區住宅區總量略大於老計畫區的現象,對錯與否少有人在意,反正審議單位在意的是合理性說明,而非僵硬的教條。
在此基礎上,討論容積率高低就變得有點虛弱。
台南鐵路東移政策與容積獎勵機制
2024年出現的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引發不少政治性對話,過程中,賴清德擔任台南市長期間主導的鐵路地下化東移政策在台南市議會出現ECHO聲音。
標題很聳動、各說各話,各取所需: 台南市議會國民黨團20日質疑鐵路照顧宅容積率從210%不斷增加到538.4%,以及低估土地價格,昨也被政論節目當話題。都發局今表示,鐵路照顧住宅以公有地辦都市更新,設計容積為315%,完全符合法令規定。
台南市都發局公開說明,照顧住宅的招商,是以鐵路地下化拆遷戶的照顧為主要考量,優先以住宅品質為重點,因此,招商設定非採價格取勝的決標方式,而採提出最佳方案的綜合評選方式選出得標廠商,以確保照顧住宅品質。除規畫設計方案外,建材的選用、提升都納入評分的項目,土地標價僅列為評分項目之一,評選過程完全公開透明,並無獨厚特定廠商。遠雄建設和富立建設參與投標,遠雄的土地標價5.75億元,富立是5.27億元,由富立得標,理由是以品質為主。
而受理相關都市更新案的審議作業,都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計畫法等相關規定,提送會議審查所依法申請的容積獎勵;照顧住宅是配合鐵路地下化重大公共建設辦理的都市更新案,最終核給容積獎勵28.11%、及開放空間獎勵21.89%,總計申請50%容積獎勵,且無另外申請容積移轉。基地法定容積為210%,設計容積為210%x(1+50%)=315%,完全符合法令規定,請勿用政治立場看待政府照顧拆遷戶依法施政的重點。
國民黨團質疑,法定容積率是210%,得標後容積率不斷增加到538.4%,公設比也提高到台南罕見的40%,而此鐵路照顧住宅和一般住宅,專家估算成本約18億6千萬元,但實際銷售金額卻高達29億5千萬元,獲利9億2千多萬元,也讓外界質疑有圖利?
XX比XX?
台南市國民黨團如何計算出金額大小,沒有出現在媒體報導(我猜是建築師創造、免計容積的超大容積),會令人留下印象的當然是,獲利9億元,至於參與團隊賺多少,甚至賠多少,應該不會成為討論的重點,畢竟這已經涉及商業機密,外人無從得知。
只是,台南市案例清楚呈現,容積獎勵換到了受鐵路工程影響之照顧住宅,這是本來不會出現的公共政策產品,透過容積獎勵,私人建商花錢蓋房子,以成本價賣給受照顧戶,換取興建一般住宅賣給消費者的機會。
有沒有圖利?當然有,也是興利。賠錢生意沒人做,建商不是慈善事業。南鐵東移的安置宅案不是政府預算採購案,而是政府主動找上建商投資興辦案,沒有利潤,當然不可能成案,沒有足夠的容積獎勵誘因,私人有何義務興辦照顧住宅?
這樣的案例可以用來類比京華城嗎?那只是一個私人基地,私人建案,購物中心蓋了用不到20年卻打算拆除重建,其中幾乎沒有太大的公共利益可言,卻一路享有比照都市更新、開放空間、智慧建築等容積獎勵。社會大眾沒有人因此直接受益,唯一受益者就是京華城集團。
明眼人就知道差很多,根本無法類比。其中如果真的有弊案,涉及刑責,又與都市計畫何關?
但是,對政客,對有心人士而言,如果這樣的不當類比可以換來政治資本,何樂而不為?
成也容積、敗也容積,台灣的都市計劃制度,真的只能持續挨打嗎?容積獎勵導致的生活品質下降等問題,當然也就不列入改革議題,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