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與彰化二林農民土地強制徵收本來是運作多年的土地徵收制度,應該且可以妥適解決的問題,然而事件發展至今,台灣社會赫然發現,沿用國外的土地徵收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竟然如此違背一般性原則(合法程序與公正補償),導致各地全面點火的局面。


 


事件發展至今已然多日,有幾個爭議點值得各界持續的重視。


 


第一,公共利益界定問題。苗栗科學園區事件導因於中央政府片面宣布科學園區土地申請者(群創等廠商)的產業行為擁有創造更大公共利益的權利,基於此,政府站在協助產業發展的立場,劃定範圍設置產業園區,徵收私人財產轉予私人廠商使用。然而,在本事件中,原用地需求早已消失(群創已經明白對外表示),公共利益的正當性已然不足,苗栗縣政府明知如此,卻執意強制徵收已耕作的農地,甚至不惜損毀即將收成的農作物,引發全民共憤。


 


第二,不當成本轉嫁問題。多年來,各級政府在土地徵收過程中(特別是公告現值偏低的農地),往往憑藉著剛性的法律條文,蠻橫地以低價取得私人廠商需求用地,完全無顧土地被徵收者原生活方式被改變可能造就的經濟(對照於眷村改建條例的優厚補償條件)與非經濟損失(環境污染與健康風險),問題的根本在於土地徵收條例嚴重忽視公共補償的精神,這種行政與立法的怠惰不但便宜了私人廠商,更累積無數的底層民怨。


 


在苗栗大埔與二林中科等事件受損的農民,願意站出來凸顯這個私人財產嚴重受損的嚴重性,應該得到台灣社會的敬佩。我們更要對捨身捍衛家園的阿婆表達高度的歷史肯定。除此之外,我們也要呼籲政府儘速針對公共補償之相關法律條文展開修法,各級政府財政困難不應該成為持續侵害人民財產權與生活方式的藉口。


 


第三,國土規劃老問題。老生常談多年的國土規劃制度,中央政府至今對於國土保育基金的承諾絲毫沒有進展。須知,台灣公有土地面積將近百分之七十,在天災人禍的侵襲下,中央政府如果依然無法善用手中掌握的公有土地,有效地將其轉化為設置環境敏感保育地的最佳籌碼(土地交換與環境信託等),只會一昧鯨吞蠶食私人財產權滿足部分私人產業需求,甚至無視部分科學園區、工業區及都市計畫區土地閒置問題,這是國土規劃制度改革無可迴避的重要課題。


 


另一個國土規劃課題是海岸地區保育問題,當無助的農民捍衛家園土地之際,沒有實質土地資源的漁民正面臨一場生存保衛戰,國光石化開發案與六輕公安事件如果沒有妥善解決,台灣西部海岸漁村與漁民的生存權益,以及一般人民親近海洋資源的機會將被無限度剝奪。


 


最後,農業是台灣社會的根本大業,當我們面對節能減碳與氣候變遷的全球思潮之際,任何願意留在農村聚落持續耕作生產的農友應該得到更實質的重視,我們不能一方面通過農村再生條例,另一方面卻用怪手剷除即將收成的稻穗,讓我從這次的不幸悲劇中得到教訓,停止正當性不足的土地徵收,儘速修法落實合理公正的徵收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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