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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衡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則,然而對台灣社會而言,即便民進黨曾經在中央執政八年,且在若干縣市擁有執政經驗,國民黨立法委員席次與地方民意代表的獨大現象,依然存在,這也導致國民黨藉民意代表幾乎已經成為台灣社會的大怪獸,除了選民的教訓外,幾乎沒有天敵。日前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新竹百貨公司購物發票開立爭議更凸顯這個問題的嚴重性。


 


新竹發票爭議事件發生後,呂學樟立委先將問題推給百貨公司涉嫌逃漏稅,但是對於是否以傲慢態度對待店員一事避而不提。試想,一個民意代表並非稅務稽核員,他有何權力先定罪百貨公司涉及逃漏稅?


 


其次,從事件發生後的新聞呈現讓人質疑,難道這是呂學樟委員與聯立賓士公司第一次使用類似禮卷?如果不是生疏的第一次,那麼不免讓人質疑呂委員過去是否曾經仗肆特權要求商家買禮卷與購物各開立發票報帳,果真如此,這才是值得稅務機關重視的疑似犯罪行為,檢調單位應該主動介入偵查了解。


 


除此之外,呂學樟身為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選前與選後的態度轉換實在令人不敢恭維。一般消費者面對爭議事件會有火爆場面發生,或許在所難免,然而身為最高民意代表應具備的特質理當包括排解糾紛的能力,呂委員在此事件中顯現的傲慢與特權舉止,不但有失選民期待,也充分顯示台灣社會選出的民意代表素質不佳,有待提昇。


 


成立多年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早在幾年前就大聲呼籲立法委員監督機制的重要性,透過每個會期的立委評鑑結果公布,帶給位居高位的國會議員些許的監督壓力。然而就成效面而言,呂學樟立委與聯立賓士公司的關係早在20075月就受到該聯盟沒有利益迴避的質疑,三年過去了,呂學樟委員還在大剌剌地使用該公司發送的購物禮卷,絲毫沒有迴避的反省。由此可見,國會議員與民意代表的監督機制絕不能單靠民間自發性力量,制度性改革已經迫在眉睫。


 


台灣民間社會普遍認知,相當數量的民意代表候選人投入大量資源爭取議會與立法院席次的用意在於民意機構保護傘效力,也因此經常發生黑道背景議員與立委位居治安委員會質詢警察局長與法務部長,交通事業背景的民意代表諮詢交通部長的鬧劇。當監督行政部門的民意代表無法有效行使監督權之際,造就的不但是行政部門的違法濫權,更是催生不公不義社會現象的溫床。


 


基於此,個人建議從呂學樟委員事件得到清楚的教訓,台灣社會亟需一套監督制衡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的根本法,我們也大膽預期這部法律絕對不會從立法院貿然誕生,唯有透過全民公投創制權的行使,才能從根本制衡這群失控的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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