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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糧食自足率逐年下降,從19世紀的糧荒與地方械鬥一路走來,台灣好不容易在20世紀成為糧食自足地區,將近百萬公頃的水田與旱田照顧了無數先民與住民的肚子。

這是農業台灣的寫照,只要肯耕作,每個人都有機會生存下來。然而這個寫真並非充滿慈悲的社會寫照,清朝統治與日本高壓殖民政府其實另有打算,幾百年來,多數的台灣人只能在統治者的號令下,勉力溫飽,文明的傳承不但辛苦,處處充滿統治者偏頗的文字記錄,一下子中國人,一下子日本人,總是無法當個簡單的台灣人。

二次戰後的台灣農業一下子成為培養輕工業與重工業的推手,在國家機器的號令下,農地被政府徵收成為工業區、快速道路、軍事基地用地,來自鄉村的年輕人湧入工廠成為外銷代工,都市一個接著一個出現,農村也一個一個淪陷,更甚者,農地也在世界經濟分工體系下,成為可被廢棄的低價品。

這是九零年代的台灣,八成都市人口,將近一成八的都市外人口,以及不到百分之三的農村人口。怎麼辦呢? 將近百萬公頃的農地誰來耕作?五十幾萬的農民還能靠農產品維生嗎?幾千個散落各地的農村還有人願意進駐整修嗎?

如果糧食自足率這麼重要,如果農業用地的環境價值這麼高,如果鄉村景觀這麼迷人,如果農漁村文化這麼根本,如果農舍亂蓋這麼嚴重,台灣社會與中央政府怎麼可能持續放任農地變荒地,農民變遊民,農村變廢墟、農業文化變遺產呢?

1973年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這麼說著, 為確保農業永續發展,因應農業國際化及自由化,促進農地合理利用,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穩定農業產銷,增進農民所得及福利,提高農民生活水準,特制定本條例。立法目的很宏觀,就是沒說到農村。2010年通過的農村再生條例這麼說著,為促進農村活化再生,建設富麗新農村。附帶的是10年1500億元的公共設施建設經費。

糧食生產呢?糧食自足率呢? 怎麼大家喊了這麼多年的糧食生產還在邊緣打轉?農民真的可以靠農產品增加所得嗎?農民真的可以在產業結構與後ECFA時代繼續留在農村打拼嗎? 如果答案是非肯定的,那麼,農發條例與農再條例之外,政府還有甚麼角色應該扮演嗎?台灣還有甚麼社會力量可以被喚起嗎?

科學園區、工業區、農技園區、加工出口區、產創園區、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原住民保留地。。。這麼多國家支撐的特區之外,我們是否應該好好思考一個更關鍵的特區: 國家糧食園區。

在國家糧食園區裡,農地的價值被社會集體徵用(非徵收),我們預期見到熱情耕作的農漁民、景觀樸素自然的鄉間小路與園舍、非營利的產銷中心、農民銀行、野生動物棲息地、物種多樣性、沒人干擾的濕地、清澈的河川與農水路、產權共有共享的集合農企業、、、、永續的米倉與迷人的笑臉。

這不是人民公社,也不是特權專區,這是台灣未來應該建造的人間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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