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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0

 

現代政府的中心理念是以民眾需求為政策優先考量,政策是政府的行為依據準則,透過事先完善的規劃程序,不但可以降低政策錯誤的風險,更可增加資源活用的機會。依山靠海的雲林縣,傳統是以農立縣,然而近年來由於產業環境及生活環境的改變,正面臨轉型的契機,基於此,雲林縣政計畫的訂定及修正有其絕對的必要性。透過個別分類部門的研究與匯整所產生的全方位計畫,將可作為決策者施政的參考。以下就行政革新及住宅及生活環境部門提供初步想法與建議。

 

G.  行政革新部門

行政革新是政府部門企圖改變傳統且過時作業方式及態度的運動,她是1980年代民營化及企業化的潮流衝擊下,政府部門及公共行政界所提出的具體行動。在台灣地區,行政院研考會在幾年前,開始倡導行政革新及政府全面資訊化等工作,也算是步上世界行政革新的潮流。

 

在過去,政府單位的本位主義邏輯是以公務員需要及特權人士要求為政策製定與執行的最主要考量,一般民眾對地方政府施政的評價,普遍不高。行政革新的重點是重新檢視政府存在的目的及認清政府所服務的對象兩大議題,前者從供給面探討政府存在的功能,後者從需求面(服務需求者)探討民眾對公部門的期望。

 

美國克林頓總統的重要政策顧問奧司本(David Osborne)及蓋伯樂(Ted Gaebler)1992年的新政府運動一書中,列舉出十項企業化政府的特性,他們樂觀的指出急於改革的政府,可以透過這些觀念的落實,達到脫胎換骨的工作。這些項目可作為未來雲林縣政府的衡量其行政革新成效的重要指標。

 

舉例說,一個政府部門決定飭資完成全面辦公室電腦資訊化,絕不是為了趕時髦或是整垮老一輩的公務員,而應是透過電腦化此一工具的應用,加強辦公室的競爭力,提供民眾更快、更準確的服務及必要資訊。

 

要達成雲林縣的行政革新工作,有以下三點建議: ()、完全的首長支持,唯有行政首長將此一工作視為重要施政項目,並且提供必要的資源及權力,否則革新不成,反而容易造成內部工作環境不安定,甚至擾民;()、明確釐清各部門單位存在的主要任務,檢討現有規則繼續存在的理由,不需要者或需修改者,定期限邀請民眾代表,共同改正之;()、培養民眾至上的工作環境與服務精神,確實改掉公務員或官員至上的衙門心態,落實服務民眾的工作。

 

表一、

美國奧司本及蓋伯樂的

新政府特性表列

 

一、催化劑的政府: 掌握大方向,而不是拼命划船。

二、讓社區擁有的政府: 充份授權,而不是只顧提供服務

三、具競爭性的政府: 將競爭的觀念注入服務傳送的系統

四、以任務導向的政府: 轉變規則至上的組織

五、重視結果導向的政府: 贊助最後結果,而不是先期投入

六、以顧客導向的政府: 滿足顧客的要求,而不是官僚體系

七、具企業精神的政府: 努力賺取資源,而不是只重花錢

八、具備預期能力的政府: 事前預防勝於事後治療

九、懂得權力下放的政府: 從層層階級變成參與式及小組式

十、以市場導向的政府: 透過市場機制,引導槓桿原理式的改變

  

L.   住宅及生活環境部門

 地方政府的服務水準與一般民眾食、衣、住、行、育、樂等需求有直接的關係。今天的台灣社會絕大部份的人民在食、衣部份並不缺乏,住的部份則因地區而有不同的情況與差異。地區性差異最明顯的有住宅價格、數量、品質、類型、城鄉分布、附屬設施等。其中又以住宅數量及住宅品質為最重要且最基本指標,縣政府對於兩者的改善,可以伴演積級摧化濟的角色,但不宜介入太深。

 

根據1990年的住宅普查資料,雲林縣的住宅自有率是台灣地區的第一位,高達92.94%,同時期台北市只有70.16%,台灣地區平均值為78.44%。在168,935戶總住宅存量中,只有11,933戶是非自有。以上資料顯示,住宅數量不足不是雲林縣主要的問題(雖然各次市場仍有差異),住宅品質及社區環境品質應是政策關心的焦點,特別是窳陋地區及偏遠地區的住宅品質,及日益增加的都市地區大樓社區。

 

住宅及周遭生活環境的優劣與居民生活品質有絕對關係,環境影響論者指出良好的生活環境對人的生心理發展有正面影響,反之亦然。從雲林縣角度來看,爭取地區性建築及土地法規彈性應用與自主權應是首要工作,彈性並不表爛用或私用,它的積級意義是因地制宜。爭取將地方自主權下放至縣的階層,則是希望有效整合市鄉鎮差異,創造雲林地區的特色。次者,設立專責的住宅機構負責統籌公私部門的土地開發、住宅社區建設與建築管理工作,現有的組織架構將住宅相關部門零散於各獨立部門,不但延遲申請時間,增加開發成本,對於現有住宅的管理也偏重處罰,忽視預防與誘導工作的重要性,透過專責機構的整合將有助住宅週期的正常化。

 

在國土綜合發展計畫的架構下,未來地方建設將以生活圈為指標,雲林縣的地方住宅建設及發展政策,可以利用生活圈中日常生活的活動模式,規劃公部門、私部門、第三部門(非營利部門)住宅資源的分配,並且透過都市更新、社區發展、社區營造、大廈管理、農村計畫等機制,營造具有雲林特色的住宅環境。

 

具體建議有三: ()、儘快完成住宅部門計畫,並將其納入綜合發展計畫及現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計畫體系;()、提倡住宅社區化、社區生活化運動,透過社區發展與社區人文化的活動,尋找與建立屬於雲林縣特有的生活品質;()、與私部門及第三部門合夥,積級發展永續性住宅。現有的高自有率,對新引進的流動人口有負面作用,未來住宅發展,應以承租住宅及整體規劃的住宅社區為主軸,以利人口流動及人口紮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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