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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榮老師指出: 土地徵收是一個被嚴重忽略的死刑,但是被你們判死的,竟然都是善良的老百姓,他們根本沒有犯罪,你們不覺得這死刑太過於殘酷荒謬?

 

我的看法? 只能說,這樣的用語太沉重。

土地是多個權利的組合,我們當然希望所有土地之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處份與不處份自己的土地,然而在都市化過程中,改變是很難避免的課題,也因此有了"都市計畫"等社會工具的出現。

計畫的出發點,理論上是良善的,因為計劃本身對個別土地沒有針對性,只對地區發展提出整體構想,包括各種類型的土地使用活動及附屬的公共設施用地。

徐老師只針對末端的土地徵收表達不滿,甚至以死刑論之,殊不知,殺人者死,沒有例外。但是位於同樣區位的土地,計劃引導的改變,指的是土地使用方式的變化,而土地所有人千百種,當其出現有人贊成改變、有人反對改變之際,解決之道為何呢? 訴諸民主多數決? 或者猶豫不決? 最理想的狀況當然是: 一致同意,但是這種情況很少出現,即使出現,也可能又其他界面的問題。

引導計畫的動力通常來自: 產業發展需求、生活環境改變需求等面向,計畫的實現如果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最壞的結果是: 千瘡百孔的建設。這是多數計畫者不樂見的結果,也是計畫者據此捍衛計畫完整性的論述基礎。

由計畫延伸出的土地徵收,其實已經是計畫執行的末端工具,徵收本身並非判定土地或者地主死刑,而是尋求達成計畫的工具,因為沒有徵收或開發,計畫預期的改變就不會出現。同理推之,計畫造就的改變,受影響的是全體地主與非地主,並非單一個人。

個人可以理解徐老師用死刑形容徵收對個人造成的特別負擔影響,但是該計畫可能也同時造就了另外一批人的活路。徐老師應該指責的是: 從計畫擬定階段就打算私有化改變可能創造的利益之收割者,這種類型的計畫理應在規劃或審議階段就受到質疑,而非在末端以徵收不當掩蓋之,這樣的指控只會掩飾權力者的違法亂紀,卻無助於事情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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