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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都市土地的前身其實是農地,透過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賦予特定土地發展權,據以交換社會需要的公共設施用地,這是過去百年都市計畫的核心精神。

來到人口逐漸衰減的新時代,土地增長速度逐年下降,農地被轉換成都市可建築用地的需求大幅減少,這是否宣告農地發展權的時代已然結束,都市保育者或許會如此認為。

但是對私有農地主而言,農地農用如果沒有任何經濟與社會誘因,事情可能就不單純了。

沒有計畫的賦予,很多地主決定自己核發發展權,在農地上面興建各類用途的建築與設施,面對此一現象,政府應該如何回應與對待?

嚴格取締嗎?還是設法另闢農地發展權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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