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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指定是將私人資產公共化嗎?還是只是一層薄薄的輕紗,可有可無?

文化資產保存是甚麼? 錦上添花嗎?還是雪中送炭?任何社會必要為之?

文化資產保存包括人物、地域、時代與技術等面向,那一個面向比較重要?

文化資產保存是單點出擊,還是區塊攻勢?

文化資產指定是先拿、後給,即使給得不多,還是硬要拿走?

文化資產保存有沒有可能變成先給後拿?先給出令人無法拒絕的條件,然後慢慢將其公共化,生活化,未來化?

文化景觀敏感地明明來自具備發展權的土地與建物,怎麼進入文資系統後,老是被發展權受限的人民挑戰,至今沒有任何具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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