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版的台中市公園認養辦法有錯字,第一條: 台中市政(道)府,這個辦法已經通過多年,如果連第一條錯字都沒有人發現,是否也代表此類辦法的邊緣角色?基於此認知,個人對修法方向有以下策略性建議。
一、建立九大類空間資料庫,並且上網公開之
如果要促成有效認養文化,台中市政府應該要定期公布轄區內,所有可認養之標的物,做成大數據資料庫,有清楚的分母,才能促進有效的分子行為。
1. 公園、園道、綠地、道路:以道路街廓為單位。
2. 行道樹:以道路街廓為單位。但個人認養以株為單位。
3. 人行地下道:地下道本體、出入口階梯及出入口綠帶區。
4. 人行陸橋:陸橋本體、二側階梯及基地週遭之公共設施。
5. 兒童遊樂場、廣場:以整處為單位。
如上述,本辦法涉及標的物及空間範圍其實相當龐大,以公園為例,台中市轄區共有超過400多處公園,是否全面性開放認養,部分認養,或者其他第三方定義之認養方式,本辦法並沒有充分揭露,基於此認知,本辦法很容易流於形式,成為可有可無之行政作為。
個人建議在進一步修法前,市政府應該嘗試委託民間團體協助建立資料庫,包括公園、園道、綠地、道路、行道樹、地下道、陸橋、兒童遊戲場及廣場等九大類空間的既有數量,根據目前養護頻率及執行成本,進行全面性盤點,唯有如此才能進一步促成系統性與進步性修法。
二、公共空間認養可以成為各類團體社會責任一環
開放資料庫才有機會創造更積極的民間參與,促進更多民間交流與討論,共同找出各類空間之商業價值與公益價值,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此類空間利用的進化。
比如說,逢甲大學難道不會願意認養逢甲路上的逢甲公園嗎?只要有人主動接觸逢甲大學,每年固定編列預算認養該公園,並且由各學院比賽公園美化與清潔,甚至開放學生在此公園學習、創作、社會勞動等,年度結束的時候,逢甲還可以將此做為納入大學社會責任報告,向教育部申請經費擴大舉辦,這是雙贏策略。重點是,目前的法條寫法很消極,對此類公共空間的可能性缺乏社會想像,導致各界沒辦法意識到,此類空間是引動社會創新的溫床。
上述做法其實也可以結合上市上櫃公司的企業社會責任專章,社區發展團體年度工作計畫,NGO聯盟等機制,我們可以想像一下,台中環保團體聯盟透過認養台中公園一個小角落,定期舉辦戶外環保講座,使其成為台中公共肥皂箱,這樣的圖像誰不嚮往?前提是,此類公共空間的認養與使用要具備彈性、具備鼓勵姓、具備進步性,才有可能創造此類可能性。
三、台中美學實驗基地
九大類空間中有七大類空間得部分認養,人行地下道及陸橋認養係採全部認養方式,對很多廣告商業公司而言,這類空間其實具備商業價值,甚至對很多上市公司而言,參與此類空間認養可以增進個別企業之社會責任報告加分,甚至對部分機關團體,認養此類公共空間可以擴大成員的社會參與感。
如果可以建立大數據資料庫,此類空間其實可以同時創造具備台中美學價值的視覺設施與活動,並且在此基礎上,提供NGO團體在類似公共空間打造系統性作為的可能性,比如說,西屯區所有天橋在每年特定時段同時出現特定顏色或者特定圖像,目前的法條偏向單一設施,單一作為,缺乏大格局,有點可惜。
認養是一種義務,其實也是一種開放使用、開放創作的權利。目前的認養辦法與管理措施將認養寫成一種責任與義務,而且很剛性地將認養其固化在一到四年,以年為期限,其實相當不友善。一但資料庫可以公開,且全部網路化,認養與使用權的期限其實可以更有彈性,甚至形成良性的競爭,個人建議刪減以年為單位的認養期限,增加認養期間,開放使用與開放創作的鼓勵措施,引進競爭性措施,使此類公共空間的認養文化得以進化到2.0版本,豐富台中市公共空間內涵。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