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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地移轉統計

2019年底,台灣總計有1,557萬餘筆土地,登記面積達351.4萬公頃,建物棟857萬棟,總面積15.5億平方公尺(15.5萬公頃)2019年統計數字為例,一整年有將近66萬件土地權利移轉,126萬筆土地,7.7億平方公尺,57.5萬棟建物及8508萬平方公尺。

這些移轉以買賣占大宗,超過3成,總件數37.7萬,55萬筆土地,2.5億平方公尺,總價1.5兆元,涉及建物30萬棟,3227萬平方公尺。這些買賣中,六都占總件數及土地筆數約7成,土地總價卻占8成,其中台北市2931億元,幾乎等於台灣省所有縣市的2986億元。

土地移轉第二大來源為繼承,10萬件,39萬筆土地,2.65億平方公尺(面積最大)5.7萬棟建物,779萬平方公尺。

土地移轉第三大來源為贈與,8.1萬件,14.6萬筆土地,1億平方公尺,3.1萬棟建物,356萬平方公尺,

其餘包括,夫妻贈與,拍賣與交換等。

土地移轉機制

在正常土地市場,任何個人需要土地可以透過市場機制,供需雙方在價格機制的調節下,各自滿足。台積電想要50公頃產業用地,自己買就好啦。

那麼,為什麼台積電要透過政府力量劃設科學園區,然後再向政府租用土地呢?

這其中的崎嶇路徑是如何出現的?為什麼政府要扮演徵收私人土地,然後移轉另一個私人使用?

規劃者在這過程中可以扮演甚麼樣的角色?沒辦法做到甚麼?

土地使用計畫的本質

從供給面而言,土地使用計畫透過區位選擇,創造合理的發展區,例如新社區規劃、新市鎮規劃。從需求面而言,土地使用計畫媒合可被使用的土地,使其可被使用,各類工商土地。前者是計畫導向,後者是需求導向,各有所需。

總體面講法,透過整體規劃預留各類土地使用分區,並且配置合理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未來人口。可是就私人地主及私人業者而言,不管土地如何安排與配置,地權移轉一定要透過交易方式才能取得,一塊土地被劃設為工業區,並不代表工廠就會長在上面,只能預告這塊地可以興建工廠,而這種預告還有前提: 該工業區土地有可進出的道路服務,或者開闢,而這道路可能是另一批地主的土地,除非這批土地地主同意興建道路,否則劃為道路的土地,自己也不會長出土地。

土地移轉爭議: 強制性

規劃變成計畫代表該計畫的公共性得到政府的許可,但是計畫範圍內的土地並非自動成為公有地,為政府所用。規劃改變的地權屬性,但是沒辦法改變地權歸屬,A的土地還是A的土地。要實踐計畫的內容需要開發工具:區段徵收、重劃與一般徵收。

沒有這些地政工具,計畫只是隨便畫畫、牆上掛掛。私人間當然可以透過交易改變地權權屬關係,但是涉及公共設施開闢,私人間沒辦法透過交易自動創造公共設施用地為大眾所用。換句話說,所謂開發工具的本質是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進而創造各類分區的可及性。簡單地說,就是開路造街廓,外加各類服務性設施,公園綠地、公共管線等。

移轉強制性泛指土地從一般耕作特質被轉換為可開發特質的過程,沒有這個過程,私人很難透過自身力量完成轉換,且容易導致違規使用。簡單地說,一塊農地上面要蓋房子,並非一般人理解的直接興建農舍建物即可,建物的出現涉及一系列準備程序,包括土地高程確認,各類管線可及性、道路可及性、學校公園可及性等,建物屬於社區的一環,此類社區並非單指集合住宅社區,而是集合住宅群。

沒有強制性的反方就是自力造屋,透過個體力量完成遮蔽物,我們可以說,這是都市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循環,但應該是早期作為,一旦都市進入複合體階段,各種使用會互相干擾,包括噪音、汙染排泄物、水電瓦斯輸送等問題,這類問題的解決需要大於個人的力量介入才能有效化解,計畫的功能也在此階段才能得到社會確認,被賦予公權力落實計畫內容。

這其中的變數包括計畫浮濫變更,導致民眾對計畫產生不信任感等。

我不要被徵收

這幾年土地正義新聞此起彼落,一方面反映公權力介入深度與地方發展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凸顯財產權保障意識抬頭。為了實踐計畫,政府透過開發工具進行開發,這是區段徵收、公辦重劃與協議價購徵收,政府也透權私人法人可以透過自辦重劃方式,實踐計畫內容。

不管公辦與自辦,其本質就是強制收購土地,進行基礎工程,收取費用,然後根據重劃前價值分還各地主改造後的土地,坊間講法是100坪不可發展土地參加重劃,分回50坪可立即開發建地。在此之前,私人土地全部為自己所用,轉換後產生公共設施為大眾使用,外加可為私人使用的可建築用地。

我不要被徵收其實包含很多社會情境,包括不想改變現況、家產持分爭議等。改變與否是一種價值選項,有人陋室寡屋,隨遇而安,改變可能需要更大的資源準備,這些改變超乎個人能力,導致個人阻力。家產持分則是另一種個人無法掌握的情境,兄弟分家,各有所圖,有人想拆屋分產,有人堅持老家不能拆,這種私人情境本來應該自己解決,卻總人期待政府介入,包括利用文資法、憲法等條文,阻止自家人分產,進而延伸出不少社會無力介入的糾紛,家醜外揚演變成土地正義與居住正義等爭議。

我不要被徵收,如果是個人私產是一回事,如果是持分財產又是另一回事。這類爭議的報導通常失真,有點可惜。

問題的本質: 土地移轉怎麼發生的?

如果你不是地主,你家也沒有土地,身為無產階級,你怎麼看待土地的價值?蓋房子住使用?商品囤積買賣?

如果你是地主,土地來自上一代移轉贈與,你怎麼看待土地的價值?待價而沽?與兄弟姊妹共享?

如果你是地主,土地來自交易買賣,你怎麼看待土地的價值?價值最大化?

 

一些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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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底已登記不動產數量總數:土地共1495887筆,面積共2095969204平方公尺建物共939143筆,面積共170658819平方公尺截至2012年底已登記不動產數量總數:土地共1508820筆,面積共2096012124平方公尺建物共950875筆,面積共174659227平方公尺截至2013年底已登記不動產數量總數:土地共1519925筆,面積共2097161619.68平方公尺建物共964576筆,面積共178920700.92平方公尺截至2014年底已登記不動產數量總數:土地共1530401筆,面積共2097422085.58平方公尺建物共980275筆,面積共183537936.64平方公尺截至2015年底已登記不動產數量總數:土地共1538008筆,面積共2098422708.28平方公尺建物共997072筆,面積共188598691.7平方公尺截至2016年底已登記不動產數量總數:土地共1546933筆,面積共2098824426.63平方公尺建物共1011551筆,面積共192785980.83平方公尺截至2017年底已登記不動產數量總數:土地共1555754筆,面積共2099821055.54平方公尺建物共1026290筆,面積共197172919.49平方公尺截至2018年底已登記不動產數量總數:土地共1567333筆,面積共2101230606.22平方公尺建物共1040640筆,面積共201097008.07平方公尺截至2019年底已登記不動產數量總數:土地共1579507筆,面積共2101651747.54平方公尺建物共1055809筆,面積共204742089.0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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