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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與租屋

這是甚麼概念?房東擁有房子,租屋族繳交租金,取得房屋使用權。

首先,房東擁有的房子,如果不合法,可以出租嗎?

其次,承租不合法的房子,因為租金合理,有何問題?

最後,租金水準誰來設定?

當政府決定在此一領域進行必要的改革,面對的市場亂象,那一個政府有能力釐清,整頓?

當政府租金支出從每年28億元到變成56億元的時候,除了預算增加外,還能做甚麼?

房東這個集合名詞,有機會分解成更細的單位嗎?

共享房屋,有機會成為使用權租用的一環嗎?租與用何者為重?租屋是居住權一環嗎?當居住權與房東所有權牴觸時,孰重?

空屋與房價

甚麼是空屋?沒人住的房子叫做空屋,好好的房子怎麼會沒人住?可能的原因包括: 遺產與投資,前者是親人遺留房舍,被遺留者已經有房子,用不到新來的房子,所以空了下來。後者是投資,當房子變成商品,自然成為投資標的,投資的目的是轉手獲利,為了掌握轉手好時機,房子空下來才有機動性。

空屋從經濟資源角度,屬於資源低度利用,當有改善的空間,使其最佳化。怎麼做?學理上很簡單,提高持有成本,使人知難而退,或者想辦法從中創造額外利益,彌補投資損失。空屋稅、囤房稅、實價課稅等機制此起彼落,總是在政治現實中,來來去去。

房價又是甚麼?誰訂的價錢?定價依據是甚麼?房價高低有一大部分來自地價,地價高低又有一部分來自土地供需。高房價是問題嗎?前提是,房價遠高於中產階級薪資水準。房價一千萬元對年收入五十萬元者可能是高房價,但是對年收入五百萬元者,則是低房價,顯然房價高低有其相對性。絕對性存在嗎?

 

 

台北與新北的租屋市場與現象,有機會適用台灣各地嗎?

收入水準不同的承租後,應該享有一樣、還是不同等級的租金補貼?補不到,補不夠,補破網等現象,稽核成本有納入預算嗎?如果沒有,預算執行效益必須打幾折?

可負擔基準,一個早就應該被落實的概念,為什麼遲遲沒辦法實施?只因為跨部門政策,很難從單一部門充分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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