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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美都市計畫早於1970年即發布實施,計畫面積359餘公頃,計畫人口2.8萬人,算起來這已經是一個50歲的都市計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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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厝路拓寬爭議

根據彰化縣政府2018年1月26日公告資訊,為了辦理道路拓寬工程,工程起點和美鎮和厝路一段(四股圳),終點和美鎮和厝路一段(田尾排水),道路長度約67公尺,寬度12公尺,於焉啟動土地徵收程序,包括公聽會等。算起來已經快兩年了。這條路剛好位於和美都市計劃工業區界線外,緊鄰非都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與甲種建築用地,右側甲種建築用地上有七戶透天住宅,左側農牧用地則有零星結構物,夾雜一處甲種建築用地。從經費支出考量,利用農牧用地興闢道路應該會比徵收甲種建築用地少些費用。

2020年9月11日新聞指出

和美鎮和厝路一段田尾排水至四股圳道路拓寬工程引發遭徵收民地住戶不滿,今(11)日到和美鎮公所前抗議,質疑縣長王惠美「放任民代佔公地、違法徵地毀民家」,表達反對徵收訴求,彰化縣政府工務處說,全案經和美鎮公所委請顧問公司測量確認並無問題。

和美鎮和厝路一段田尾排水至四股圳路段,原本路面就不寬敞,在嘉卿路開通後,車流量更是大增,每到上下班時段就造成塞車,地方民眾希望拓寬該路段的聲音時有耳聞,遭徵收民地居民抗爭反對主要在於民宅對面為國有地、農田,居民認為應優先撥用、徵收。

不滿土地遭徵收的地主在和美鎮公所前表達抗議,在隨後召開的第二次土地徵收公聽會中,會議尚未進行就有居民表示未收到公聽會通知函,質疑會議程序不合法下,數度爆發激烈言語衝突,致使公聽會無法順利進行,雙方溝通無疾而終。

彰化縣和美鎮和厝路反徵收自救會周鈴燁指出,道路拓寬案不用公有地,卻徵收民地來拓寬道路,違反《都市計畫法》第 42 條,與《土地法施行法》第 49 條相關法規;也嚴重傷害土地被徵收居民受憲法保障之人格權、生存權、財產權,此外自救會也質疑C256、C257、C258等3支都市計畫中心樁位移,要求彰化縣政府進行複測。

工務處說明指出,和厝路道路拓寬案在王縣長上任前即已提出,該道路拓寬路段全長僅約67公尺,計畫路寬12公尺,一端銜接都市計畫內已開闢路段,另一端銜接已新闢完成之和美交流道聯絡道(嘉卿路)與既有和厝路之交叉路口。  

工務處說,本計畫設計係依照交通部頒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已開闢之都市計畫道路中心樁C257、C258連結進行道路拓寬設計,並基於影響公私權益最小原則辦理,考量對民眾權益影響最小(拆除面積最少)、所需工程經費最低及環境衝擊最微,以減少徵收用地面積及地上物拆遷及降低私有財產損失。

工務處說,本案於109年9月11日召開第二次公聽會,之後接續查估土地的市價及地上物的補償費,並召開協議價購會議,俟徵收程序完成後,預計明年度提報徵收計劃書至內政部審議

▲自救會質疑C256、C257、C258等3支都市計畫中心樁位移,要求彰化縣政府進行複測。(圖/記者葉靜美攝,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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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方案: 政治疑雲之外

7戶遭強徵土地的住戶組成彰化縣和美鎮和厝路反徵收自救會,這些房屋使用土地為甲種建築用地。當地住戶表示,自己與鄰居在11年前買了和厝路上的透天厝,而彰化縣府在2014年計畫拓寬和厝路上一段「田尾排水至四股圳路段」,一開始住戶認為,拓寬道路可以解決和厝路尖峰時期壅塞車潮,因此同意縣府議價徵收土地,但殊不知實際徵收的土地卻比住戶被告知的還要寬上許多,「縣府一開始是徵收我們房子的前方空地,最後卻打算要拆到我們的客廳來。」住戶氣憤地說。

工務處表示,和厝路的道路拓寬設計也有使用到居民陳情所述的「對面的國有地」,並無像居民所述「只用民地」。另外,都市計畫道路中心樁也有經過和美鎮公所委請顧問公司測量確認並無問題。

個人好奇的是,假設沒有太多的政治考量,怎麼會演變成如此的對立場面,那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公共建設與道路建設取用民地、避開民居等原則早有社會共識,此案真的沒有轉折餘地嗎?真的需要透過司法途徑才能取得合理結果嗎?

不禁納悶,台灣的地方治理能力究竟出了甚麼問題?為什麼我們沒辦法透過理性規畫與合理溝通方式取得應有的進程,總是不禁意讓政治干擾而無法自拔?

 

居民用GOOGLE MAP發現短短4年內,用來界定拓寬道路範圍的道路中心樁竟然4次位移。(圖/翻攝畫面)

強徵民地2/徵收範圍越變越大疑遭動手腳? 縣府:調查無問題

居民拿出徵收計畫書,原拓寬範圍(黃線處)與實際拓寬範圍(紅線處)差異甚遠,若照此計畫進行,住戶家中的客廳也會成為道路一部分。(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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