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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五部曲

想法: 開發者有了想法,看到了市場,想在土地上長出東西來滿足需求。

區位選擇: 要在那裏著手呢?那裡是最佳區位。

規劃: 就選定的地點,分析基地內外條件,促成資源有效安排與利用,包括互助共生、互不干擾,甚至互相搭配等可能性。

設計: 創造合適的量體及配套景觀設施,媒合供需方,創造附加價值與產品質感

經營: 設施永續經營,穩健的財務基礎,吸引適當人才投入等。

審議有何功能?

甚麼是審議?這是被動作為,還是積極作為?如果是被動作為,是否可以類比法院的不告不理原則,沒有人提案就當甚麼也不重要。如果是積極作為,審議單位能否主動出擊,借力使力,滿足潛在或者險性需求。

有人認為審議者是最後一道防線,防止弊案與爛案的發生。

也有人認為審議者沒有那麼偉大,此關卡僅是開發者、規劃設計者與政府代表協商溝通的平台,審議會只是溝通平台,並非YES/NO斷頭台。

理解這些項目應該就可以理解開發與規劃的生命週期。

在苗栗蓋大廟

這裡是通霄與苑裡交界邊緣區,有人整合了45公頃土地,打算在此興建一個特殊園區,園區內會有22萬多平方公尺建物,足以容納幾千人在此工作、居住生活與修行。

首先,開發者應該要能夠證明,這是可行方案,開發者的財務沒有問題。

其次,規劃者應該看到此案的規模影響絕不僅於園區內,影響衝擊可能來自多個方向,影響層面大於該基地。

設計者要學習尊重在地紋理,創造具備在地價值的建築物,任何來自古代或西方設計手法應該盡量避免。

經營管理者應該清楚定位,此一大型設施是否營利,營收是否足以支撐幾千人在此聚集。

大型園區沒有原罪,但是蓋一半跑路、三心兩意刻意隱瞞者,應該在審議階段受到嚴格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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