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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好像沒有很複雜,5萬多人口的竹山鎮於1973年3月21日公告實施都市計畫,面積419公頃,計畫人口3萬人,共有四個鄰里單元,算是小型都市計畫。

1973年公告的竹山都市計畫在市中心南側,街尾溪北岸畫設一條環狀計畫道路,長約1.1公里,寬度12公尺,編號7號計畫道路。

計畫歸計畫,還沒實現之前,就是計畫道路,而且通常是看不到影子的計畫道路。計畫道路上可能有住人、有建物,有既成巷弄、有寺廟、有老樹、有很多本來或者陸續出現的人事地物。

計畫還沒實踐以前,多數人根本也無從想像,計畫道路是甚麼?

問題來了,1988年台灣省政府啟動七號道路土地徵收作業,沿途大約70筆土地及地上改良物皆納入徵收標的物,徵收作業也於1989年5月10日公告在案,土地徵收補償費也完成發放

照理說,到了此階段,事情應該明朗化了,1973年劃設計畫道路,成為法定都市計畫一部分,1989年完成土地徵收,地主們也領到錢,自己的土地與建物有多大面積受到影響,大家應該很清楚才對。

事情如果這麼簡單,當然就不會上報紙,就不會有人抗爭。雖然土地徵收的錢領了,但是房子還沒拆,土地也繼續為私人使用,日子一天又一天過去。

土地歸土地,既有房舍歸房舍,新搭建結構物,又是另一個故事。

1989年徵收土地至今32年: 七號計畫道路與道路工程進行式

據說,2007年有部分地主於是提出主張,因為道路遲遲沒有開闢,他們要求政府還地,只可惜工程施作有效期限還沒到,當時的申請被政府駁回。

過程中,道路是否開闢、如何開闢,是否改道、有否替代路線等議題不斷被提出,地方及中央政治人物也參與其中,尋求可能的替代方案。

一次又一次的計畫道路存廢與改道檢討被提出、被討論,但是計畫道路還是計畫道路。

如果你是竹山鎮長,你會怎麼做?

1. 做好人,順應民意,廢除計畫道路、

2. 修正路線,劃設新的計畫道路、避開民居房舍,皆大歡喜。

3. 繼續拖下去,不得罪選民。

歷經這麼多任鎮長,七號道路開闢並沒有完全停歇,竹山都市計畫也未曾通過道路變更案,只是一條計畫道路開闢被拆成三個部分。

第一期七號道路南側三百多公尺完工了。剩下了700多公尺,也準備施工,其中又分成兩大段,前段爭議較小,後段爭議大。

新一波抗爭

竹山新任鎮長陳東睦認為,這是歷史共業,道路開闢有其公益性及必要性,也找了生活圈道路補助款七千多萬元,想把未完成的七百多公尺七號道路完成。

2018年地主們在此要求廢止徵收,算一下大概33筆土地及地上物,地主們擔心,一旦道路工程啟動,上百間的房子可能要被拆除。

怎麼辦?拆房子不好,但是新開的道路有其公益性,兩者如何權衡,誰來協調。

假設真的不開路,或者調整路線

七號道路二期不開,徵收土地歸還地主,這裡的生活環境會跟現況一樣,還是更糟?這樣的結果,對想開路、改善既有環境者,公平嗎?

七號道路二期路線向河岸側修正,原來不在道路用地上的地主瞬間變成新的"受害者",兩權相害,取其輕,誰有這種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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