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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多年前剛到台中,碰到外商德國拜耳公司投資台中港案,金額高達500億元,因為地方抗爭及地方政治較勁,後來拜耳選擇到印度設廠,台中港沒有成為亞洲TDI及MDI製造中心。

印象很清楚,自己在當時的氛圍下,寫下地方產業選擇權的見解。

產業來來去去,投資者的投資選項其實是一次又一次的精算工程,沒有人願意投資失敗,但是,地方政府及在地居民往往只能逆來順受,照單全收。

拜耳撤資案給了台中人一個新鮮的課程: 我們可以對外資說不,NO。

問題是,下一個投資在那裏呢?地方政府真的能夠抵抗所有資金誘惑,精挑細選產業別嗎?

答案,其實很不明朗。

地方經濟發展政策的內涵

經過拜耳案的刺激,台灣的地方政府開始重視經濟發展專責機構的設置,經發局、產發局、經濟局等名詞陸續在各地出現,地方政府開始熱衷於招商引資,柯林頓的服務型政府雛形漸漸明朗。

在供給面,經濟發展涉及土地、資金、人力技術等產生要素的組合,這其中又以土地最為關鍵。

台灣從早期加工出口區、報編工業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等籌備與開發,中央政府積極扮演創造熟地、吸引投資的中介者,這是經濟發展政策的主軸嗎?

假設是,怎麼會出現農地工廠呢?這些農地工廠投資者難道不知道此類投資有高度風險嗎?這些沒有政府背書的農地,在農地農用的口號下,破壞了農業生產環境,卻進不了真正的產業園區。

中央及地方政府顯然在此介面出現重大歧異。

思考未來地方經濟發展政策是否只能在供給面持續變更農地為工業用地,別無他法?

地方政府能夠大筆一揮,讓農地工廠就地合法,保障既有的產業基礎嗎?中央政府可以接受這麼白目的產業作為嗎?

政府自己沒有工廠,何來工業區開發的任務?需求者本來就應該自己想辦法,怎麼會讓政府沾上邊呢?

地方經濟發展政策的內容

單一窗口、友善融資、工業區生產、技術人力培育,這些傳統項目在表面上構成地方經濟發展政策內容,除此之外,我們還缺甚麼?

地方如何保有產業選擇權?囫圇吞棗的作為代價可能很高,卻有短期政治利益可以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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