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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著資料,國道四號延伸線潭子交流道附近,旱溪西路七段359號矗立一家成立於2000年的工廠,面積大概0.2公頃,名為世界光照明公司,算起來二十年了,國道四號修建期間也順便拓寬旱溪西路,國道工程局工程師為了配合該工廠還調整了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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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是一家位於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的工廠啊,資本額2800萬元,負責人張許双琴,她是在地人嗎?這是她的農地嗎?農地上面怎麼會蓋工廠,更重要的,土地面積看起來不足0.25公頃,建蔽率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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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位於農業區中間的照明工廠,旁邊是比道路低的農地,因為旱溪西路拓寬,目標突然變得顯著。這種存在為什麼存在?如何理解?

這是法理知識的較勁,還是規劃常識的番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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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面的農業區更精采,農牧用地外加些許丁建,密密麻麻,這又是甚麼存在?這種有機建築群,興建的法則究竟為何?

財產權與發展權的競合?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

國家因公用或其他 公益目的之必要,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對被徵收財產之權利人而言, 係為公共利益所受之特別犧牲,國家應給予合理之補償,且補償與損失必 須相當。國家依法徵收土地時,對該土地之所有權人及該土地之其他財產 權人均應予以合理補償,惟其補償方式,立法機關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 。

發展權是甚麼?蓋房子的權力,還是另有所指?比如說,促進地方發展。

公用徵收與公益徵收,有何差異?

套上地籍資料,農業區還能耕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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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豐原大道附近的工業區與農業區交集處,這樣的地籍分割線下,農耕環境可能嗎?如何規劃介入?根據甚麼原則調整?這些有機孳生的工廠,買地過程應該很辛苦,賣地的人應該也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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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工業區?就因為那條規畫線大筆一揮,工業與農業變成兩個世界,合理嗎?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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