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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類似的新聞好像愈來愈多,理由為何?不得而知。

都市計畫體系的構成分成三大部分: 設定發展總量及計畫目標、劃設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開闢以利使用分區的開發。

這些工作在台灣四百多處都市計畫區已經進行超過百年時間,若從近代標準看,至少也有五十年,也就是從1970年代至今。

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兩大類: 面狀及線狀,面狀包括學校公園機關等類型,線狀則是道路,沒錯,都市街道系統是各地區都市計畫的骨幹,佔的比例其實不低,有些計畫區甚至高達百分之20幾。

計畫道路沒有開闢,各類使用分區的土地很難有效利用,夾雜在住宅區與商業區等街廓中的道路並非全部是計畫道路,有些其實是既成道路,習慣成自然,導致很多人對計畫道路有了誤解。

霧峰案例

台中市建設局新聞稿這麼寫著:

1. 霧峰區振興街118巷(振興街至中正路)」計畫長120公尺,寬8公尺,工程總經費計1億1,320萬元,包含工程費520萬元及用地費1億800萬元,並設置路燈及排水側溝等,提升地方生活品質,道路打通後提升消防安全及交通便利,促進區域發展,實踐盧市長-富市台中、新好建設、新好生活。

2.  此案共計有7位地主,全數同意市府以協議價購取得土地,並於111年底地主配合拆除地上二層建物後開工。此工程今日完工通車,往來中正路、錦州路不必再繞道,節省5至10分鐘繞行時間,完善甲寅里、本鄉里、中正里、本堂里及錦洲里等5里週邊交通,提升路網互通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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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實有點噁心,開闢一條8米巷弄怎麼會跟富市台中扯上關係,這是政府應作為事項,畫了計畫道路卻沒有開闢,受影響的是該都市計畫的實踐,硬要與台中市政發展方向畫上等號,其實有點牽強。且該計畫道路通往中正路側多了一個開口,互不對稱,道路開闢等於造就一個危險路口,後續交通工程如何配套,建設局實有必要對外說明清楚。開路搶功,改天路口交通出了問題,找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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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檢視該計畫圖可以發現,118巷南側的住宅土地其實是停車場,屬於低度利用,且街廓深度過大,似乎有裡地問題,只開闢道路,沒有處理該道路周邊計畫紋理的合理性,見樹不見林,實在可惜。更令人好奇的是,這條8米巷弄也是朝陽科大學生第二宿舍所在,道路開闢後,進出機車流量大增,反而對既有住戶安寧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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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一億元來自建設基金,受益者相當有限,有否符合使用者付費、或者更公平的機制,其實也有討論空間。

計畫道路劃設有其時代背景,開闢困難,其實更困難的是,劃設錯誤的道路及路口,如果沒有事後調整機制,都市計畫等於危險的代名詞,這,難道不用討論嗎? 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霧峰區振興街118巷是甲寅里重要東西向8公尺寬道路,連接振興街與中正路,因涉及私人土地與地上物,50多年來民眾須繞道中正路1105巷及草湖路,相當不方便,市長盧秀燕重視地方交通及心聲,編列1億1,320萬元預算,打通振興街118巷,讓居民通行更加安全方便。這句話真的講對了嗎? 我們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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