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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月中旬新聞,南投縣鹿谷鄉內湖村興產路2-1號,鹿谷鄉莊家包括經營的有緣特產行在內,被控涉嫌侵占台大實驗林地約1,200多平方公尺,雙方協調未果後,台大實驗林管理處於87年提出告訴,也獲得勝訴,但莊家則透過異議、抗告等手段,與台大實驗林管處周旋,以致遲至今日才進行拆屋還地作業,由於莊家揚言不惜以死抗爭,竹山分局也動員大批警力前往戒護與維持秩序,直至上午9時許仍在對峙中。

莊家人表示,他們的祖先早在清朝時期已世居此地,有戶口謄本佐證,基於憲法保障民眾生存權,就算他們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狀,法院也不該予以強制拆除,揚言與房屋共存亡方式捍衛本身權益。

台大實驗林管處指出,莊浚鑫祖父在民國35年林務局第一模範林場時代,才向他人購買目前居住的林地保管權利,而非民有私人土地,莊家也無土地所有權,並非如莊家人所稱世居該地,更無原屋原地保留之法令依據。

民國71年因配合政府都市計畫法規劃溪頭公共設施用地需要,台大實驗林管理處協調各契約人或竹林保管人解約補償收回,多數人均同意搬遷,但莊家不接受,且違法擴大墾植並擅建寮舍,違法營業有緣特產行,該處提告也獲勝訴定讞後,為減少民怨與衝突,也持續以協調方式希望莊家人接受安置至商店街,但一直不為莊家所接受,顯示該處並非全然不顧情理。2017620日,在300名警力支援下,十分鐘拆除莊家,土地回到原點。

 

莊家莊玄如意見: 多次透過《百年祖產與地權vs台大實驗林蠻橫搶地》聲明表示,「先祖自清末就到溪頭開墾,落地生根。日治時期由台北帝國大學(現台灣大學)劃為『演習林區』確認莊家擁有所有權。但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國民政府來台後卻以『接收敵產』的名義將莊家原有的2.24公頃林地全部合理化為『官有林地』逕行接收,而台灣大學更是無視歷史事實,於1998年控告莊家,讓莊家莫名其妙的變成『侵占國有地』的釘子戶。」

 

參與對抗的律師如此回應: 數十年來,台大不斷以「教育&造林」的名義收回溪頭原墾農的土地,然而從1970年以來,所謂以教育造林為名所收回的土地卻被台大拿去「蓋飯店」經營遊樂區作為營利使用,所得收入甚至從未繳回國庫。1982年向莊家表示要收回土地做為造林之用,然而2002年收回去的大部分莊家土地卻改為配合都市計畫「開闢道路」供飯店營利之用,莊家被拆的房地也經都市計畫變更為建築用地,莊家世代造林2~3公頃也被台大砍了,台大說的「教育&造林」全是謊言啊!

 

個人當下看法: 這個案例讓人不禁想問: 一間大學莫名地擁有如此大片的地方土地,且在在宣稱居民居住土地及耕作土地為國有,試問,台大在此這麼多年,其所創造的價值到底何在? 這樣的價值不用跟人民報告嗎? 不用被拿來與地方居民生活與產業需求放在天平上被衡量嗎?

 

從個案看通案,拆了莊家後,莊家的土地做何使用? 會創造更高的價值嗎? 這個價值難道不用扣除強拆所造就的社會成本嗎?台大林管處在南投鹿谷、竹山的種種,應該要被拿出來好好檢驗了,時候早就到了。(中興大學惠蓀林場?)

 

臺灣大學實驗林管理處(下坪熱帶植物園)位在竹山鎮下坪里,佔地面積約八.八七公頃。管轄區域跨鹿谷、水里、信義三鄉,南起玉山,北以濁水溪為界,東經玉山北峰、八通關而下為陳有蘭溪為界,西以阿里山山脈稜線為界,總面積達32,786公頃,海拔自2203,952公尺,轄有溪頭、清水溝、和社、內茅埔、水裡等營林區。林營區內聯絡交通大抵均靠林道(包括產業道路),林道共計七十八條,總長370公里(現能通行之林道,共253公里)。

 

三萬多公頃土地有多大? 大概是原來台中市兩倍大。台大實驗林竹山林管處編制多少人? 職員工計165名,處長與副處長夏,含研究人員25名、技術人員24名、行政人員12名、約聘(約用)人員39名、技工(工友)65名。這是對等的人力資源嗎?林管處一年預算多少?這樣的資源用在三萬多公頃林地、森林區、委託經營區足夠嗎?教學研究組、企劃組、森林作業組(設有下坪自然教育園區)、管理組、育樂組、總務組等分工,足以擔此重任嗎?

 

溪頭都市計劃還有討論的空間嗎?拆了莊家換到的公共設施用地有意義嗎?所謂的換地、安置商店街依據為何? 為何拒絕?

 

溪頭都市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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