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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半導體產業

為同步解決半導體產業對高階人才的「量」與「質」之高度需求,二○二一年五月政府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簡稱創新條例),鬆綁部分教育法令,鼓勵產學合作,在國立頂尖大學設置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產官學共同培育人才,也助人才能無縫接軌進入產業。

在此前提下,從北至南,六所半導體學院因應而生,包括臺灣大學重點科技研究學院、1. 臺北科技大學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2. 清華大學半導體研究學院、3. 陽明交通大學產學創新研究學院、4. 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5. 中山大學半導體及重點科技研究學院,二○二二年合計錄取四八三位碩士生、八十名博士生,可望協助半導體產業解決高階人才慌

有別於以往的產學共同育才模式,半導體研究學院是產官學更密切的合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朱俊彰指出,半導體研究學院最大特色是由企業與政府共同出資成立,且企業出資比例必須高於政府,當企業決定出資,政府才會跟進挹注國立大學辦學經費。

出資企業由國立大學先自行尋找合作對象、簽訂出資意向書,目前這六所半導體研究學院分別與七到十四家企業合作,合作企業除挹注資金外,亦與大學共同設計課程,提供業師。

國土計畫法通過實施(2017年)至今已經6年,國土規劃學院成形了嗎?

國土計畫法19條: 為擬訂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應蒐集、協調及整合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與環境敏感地區等相關資料,各有關機關應配合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定期從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這個法源確立了基礎資訊及環境資料蒐集整合的需求,可以做為設置國土規劃學院的參考嗎?

比照半導體學院,六大面向值得注意:

一、組織面:打破既有的大學經營型態,類似大學自治制度,亦仿公司經營,政府端由國發會、教育部、經濟部、國科會等相關部會組成審議會、國立大學設監督會、研究學院設管理會,產官學共同監督及參與研究學院運作。

二、人事面:研究學院具有獨立人事編制,並放寬人事聘用資格與程序,像是半導體研究學院院長可由教授或產業專業人士擔任,未必要具備教職,且建立彈性薪資制度,讓學院可彈性調整教師敘薪及晉升辦法。

三、財務面:獨立於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研究學院具有獨立預算,從企業或國發基金所獲得的經費由研究學院專款專用,並放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法限制,可自訂收支管理規定。

四、設備資產面:目前這六所半導體研究學院的行政、教學、實驗場域,均使用國立大學原有校舍改裝,政府也放寬國有財產法限制,使研究學院可自訂監督管理規定。

五、人才培育面:放寬大學法及學位授予等相關限制,研究學院可自訂招生方式與名額、修業期限、修習學分數及學位授予等規定,也讓外籍生招生條件更具彈性。

六、採購面:放寬政府採購法限制,讓研究學院可自訂採購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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