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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聽到一個名詞: 建築機械業,查了一下資料赫然發現,這是一個超大型產業。

根據定義, 建築機械可以分成鏟土運輸機械、挖掘機械、工程起重機械、工業車輛、路面機械、壓實機械、鑿岩機械、氣動工具、混凝土機械、樁工機械、市政工程與環衛機械、裝修機械、鋼筋及預應力機械、線路機械、軍用工程機械、電梯與扶梯、專用工程機械、工程機械專用零部件等十八大類。

你沒聽錯,18類。

不知道有沒有人統計過,全台灣有多少建築機械設備,這些設備是國產,還是進口居多?

問題來了,這些設備業者平常將這些設備放在那裏? 也就是用地需求!

如果你是營造廠商,問題應該不大,就放在自己的廠區。

如果你是機械設備出租、出售、展示業者,問題來了。

設在農地,還是可建築用地?例如,工業區。(租車業、家具業、汽車業,大家有印象他們設在那裡嗎?)

偏遠地區,還是都市核心區?

可及性高,還是低?

答案是,隨人顧生命,自己想辦法。合法與違法並存,有政府、無政府,與我無關。

因為遍查非都市土地及都市計畫相關管理規則,好像沒有專門對此類土地使用開放使用。

擁有這些設備業者可能是個體戶、企業戶,如果是個體戶,就如同遊覽車業者,自己的車子自己想辦法,如果你擁有很多的遊覽車,你就設法找一塊農地,鋪上水泥,充當停車場即可,不是嗎?

建築機械業者是否也是比照辦理?還有更好的模式嗎?

建築機械(設備)業的主管機關是建築管理組嗎?還是另有其他?

這些機械設備顯然是建築營建工程不可或缺的一環,照理說,應該納入建築管理範疇。

建築機具平常進出建築工地,可能單獨開出停放場,也可能必須透過運輸車輛才能進出。

機具放置空間的屬性相當接近停車場,是否納入停車場法管理?還是一般倉儲用地?

放置就是停放,外加維護修繕,也就是停車場附加維修附屬設施。

停放區可以展售嗎?停放區可以搭建其他建築嗎? 例如員工宿舍等。

停放區的水電與其他停車場使用有何差異。

北中南東,放置方式與土地會有很大差異性嗎?

大小公司、產業規模、顯然有別,如何區分等級?

也就是說,此類業者的土地使用衝擊面向到底包括那些面向?交通?排放?噪音?汙染?公安?危險?

這是單一使用,還是複合使用?此類土地使用是否涉及大量人員進出?是否需要良好交通動線,已為重要基礎設施?

介於工地與儲存空間之間,顯然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未來展望

將建設機械、建築機械業設備放置用地公共設施化,以類似停車場用地方式因地制宜劃設,並由政府取得土地後,長期租給業者使用,以利集中管理。。

其次,選定一定範圍,將其指定為建築機械設備專用區,並以低建蔽容積及高綠美化方式填充其分區開發方式。

這些構想勢必會與農業土地發生直接關係,可能是非都,也可能都市計畫農業區,農業單位對此類土地需求與農業相容性如何比照其他倉儲、物流、宗教、公車調度站等設施評估之,這會是一大難題。

建築機械業用地需求

停車場法11條,霸王條款?

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公、私有空地,其土地所有人、土地管理機關、承租人、地上權人得擬具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載明其設置地點、方式、面積及停車種類、使用期限及使用管理事項,並檢具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會商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核准後,設置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在核定使用期間,不受都市計畫法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區位、用途、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等相關限制。但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於住宅區者,應符合住宅區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高度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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