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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寫著:

主嫌林男成立不動產投資公司,自108年至112年間專門放貸給有資金需求的中小企業,收取每月3.75到4.5%利息。林男向投資人宣稱,對外以每單位5萬元招攬民眾投資擔任幕後金主,公司保證每單位每月穩定獲利1%,等同年息12%,並開立公司本票取信投資民眾。

林男將非法吸金款項以購買臺中七期豪宅、名車、名牌包,並發放佣金及利息予各組業務與投資人,直到去年林男因無法支付投資人利息後,投資人驚覺不對勁,紛紛成立自救會卻追討無門,才揭發林男集團的騙局。

專案小組也約談林男與業務主管等10餘人到案,經查發現該公司5年間吸金逾65億元,造成約4000位民眾受害。

解構新聞背後的意義

首先,吸睛的當然是65億元,這是看起來不小的數字,只是我們要問,65億元跑去林男身上了嗎?他擁有的豪宅、名車、皮包頂多一億元就可以搞定,剩下的64億元在那裏?如果在林男身上,還錢就好了,不是嗎?如果不在他身上,那錢跑到誰身上了?我們要的回來嗎?

其次,4000位民眾受害?他們受甚麼害?賠錢損失嗎?民間常識,投資有賺有賠,賺了大家歡喜,賠錢怎麼變成受害者,這是正常的商場現象嗎?人人賺錢,沒人賠錢?林男行使騙術,理當受到刑法的制裁,只是,投資人沒有責任嗎?這4000人全部賠錢嗎?還是其中有人早就還本,只是少賺而已?照理說,新聞應該對此有些許查證與比對,每每此類新聞千篇一律地跨大受害者人數,好像所有人皆賠錢,只有林男賺了65億元,怎麼看也不像。

最後,這些詐術與賠錢在過程中也成為GDP計算的一環,買房子、買車、買名牌包、舉辦活動、出入高級消費場所等都是正常經濟活動的一環,沒有這些詐術主導者的支援,台灣的經濟活動受影響程度會多高?這些細項其實也值得詐騙研究論文的細究,或許我們可以從中找到些許經濟社會現象的背影。

小結,任何社會沒了詐術與詐騙,創意(人才與消費)是否會受到壓抑,影響層面值得深入研究。或者這麼問,資本主義社會的投資詐騙是例外,還是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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