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土地面積18.2萬公頃,下分18個行政區(2市、5鎮、11鄉),人口規模從1970年代至今50多年皆維持在53~56萬人之間,這是偶然,還是必然?
泰安鄉則是苗栗縣唯一一處原住民鄉鎮,泰雅族,土地面積6.14萬公頃,比台北市大兩倍多,人口規模則在6000人上下打轉,1960年代人口超過七千人,1980年代降到六千人以下後,就一直沒有回升至今。
這是一個擁有一間國中,六間國小的行政區,這樣的地區應該住人嗎?應該歡迎人口入住嗎?憑甚麼? 使用甚麼土地?
一個問題跑出來,泰安鄉以溫泉聞名,境內有多處溫泉旅館,風光宜人。
蓋旅館很好,只是員工來自何處?住那裏?在那裏生活?還是只能靠著通勤填補人才缺口?
原住民委員會網站這麼形容:
泰安溫泉從日據(治)時代開湯,至今剛好滿100年,泉質主要是俗稱美人湯的碳酸氫鈉泉,最大特色就是溫度剛好介於最適合人體浸泡的攝氏42度到48度間,不需加冷水稀釋,而且礦物質含量多,被譽為「濃湯」。
泰安鄉溫泉旅店總數約10來家,數量不多但各有特色,這一年來最熱門的就是因電視劇敗犬女王取景而爆紅的「湯悅溫泉」。湯悅佔地 5千坪,裡頭只有30個房間,加上興建過程刻意保護樹木,四季各有不色彩。露天風呂也是特色,風呂與山景相傍,好似野溪溫泉般自然。
知名度最高的是「泰安觀止」,泰安觀止外觀像工地,內部卻如汽車旅館般奢華,從2006年試賣開始就吸引許多建築工會成員與建築系學生來此考察。最大特色還有浴室,除了空間寬廣,浴缸也都用肖楠木製成,當熱氣侵入肖楠木後就會激出淡淡清香。
位於泰安溫泉區最高處的「竹美山閣」,整棟建築處處可見建築的細膩與用心,週遭有著美麗竹林與松林,可俯瞰整個泰安溫泉區的山景溪流與山嵐。
這些旅館怎麼出現的?歷史偶然,還是必然?
這些旅館的溫泉水源及土地使用合理嗎?合法嗎?
進出泰安鄉的道路系統,便利嗎?安全嗎?
泰安鄉還能增加幾處旅館?要設在那裏?
這是市場機制的決策過程,還是可能與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有所連結,何者關聯性較高?
首先,泰安鄉沒有都市計畫,鄉公所所在地與世隔絕,自成一格。
其次,溫泉旅館集中在聚落之外,自成一個天地。
基於此,我們不禁好奇,新增溫泉旅館要設在那裏這件事情,誰來準備?誰來決定?
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制,搭配水保、環評等機制,以蠶食方式,向內延伸,真的是唯一路徑嗎?
這種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申請案,到底應該如何看待之?一個又一個個案只能自力救濟嗎?
假設如此,泰安溫泉風景特定區存在的價值為何?特定區存在的計畫目的為何?
PS:
其實泰安鄉曾經思考過研擬都市計畫,希望藉此引導開發案,只可惜事與願違,河川區劃設的爭議導致最後沒有任何結果。
內政部都委會564次會議,2003年7月2日
- 說明:一、本案業經苗栗縣都市計畫委員會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第一二九次、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第一三三次及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第一三四次會議審議完竣,並准苗栗縣政府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府建都字第九一○○○七○四二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
- 三、變更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詳計畫書。
- 五、因案涉複雜,經簽奉兼主任委員核示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先行審查,研提具體審查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本案專案小組成員為錢委員學陶、陳前委員明竺、林前委員素貞、賴前委員美蓉等四位專家學者,黃委員光輝(環保署)、張委員元旭(地政司)二位機關代表,共計六人組成專案小組,並由錢委員學陶擔任召集人。
- 六、本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業於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九十一年九月十九日、九十一年十月二日及三日(赴現場勘查並聽取當地居民意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及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共計召開八次專案小組會議,研獲具體審查意見;及經本會九十二年三月四日第五五四次會議決議如次:
「本案經本會專案小組赴現場勘查及召開八次審查會議,多次聽取各級民意代表、居民及原住民部落代表等列席陳述意見,研獲具體審查意見(詳附錄),惟本次會議仍有部分當地立法委員、泰安鄉公所、居民及原住民部落代表列席陳述異議,顯示本案計畫內容仍須再溝通協調,本計畫案請泰安鄉公所剋速充份整合當地居民或原住民部落意見,並研提具體建議意見之圖說資料報部,交本會專案小組繼續討論整合後再提會。」 - 七、因案情具爭議性及部分委員已卸任,經重新簽請由本會錢委員學陶(召集人)、辛前委員晚教、周委員志龍、賴前委員美蓉、郭委員瓊瑩、黃委員光輝、張委員元旭等七人組成專案小組,復經泰安鄉公所九十二年六月二日安鄉工字第0920004685號函送相關資料到部,及本會專案小組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召開第九次會議獲致具體審查意見,爰再提會討論。
都市規劃過程中衝突管理之研究-以擬定泰安風景特定區計畫案為例,林文義,逢甲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2007年。
都市計畫為空間資源的分配或再分配的工作,為追求都市內有限的資源,衝突將無可避免,都市計畫本身就是衝突的根源,也是在追求衝突問題的解決方式。民主潮流趨勢,人民權力意識的覺醒,使都市計畫衝突問題漸增且複雜,既然不可能完全消除衝突,應可透過衝突管理方式,以達到計畫更公平、結果較正面性、計畫執行更順利。
本研究藉由擬定泰安風景特定區計畫案例的研究,透過衝突管理之分析達到以下的目的:
一、 探討擬定泰安風景特定區計畫所引起衝突之原因、衝突之過程及其特性。
二、 透過實地訪談了解當地居民與計畫參與者,對於擬定泰安風景特定區計畫之意見、態度。
三、 提出具體減少衝突之相關建議。
本研究針對計畫案例採質性研究方法,以深入訪談、參與觀察及資料蒐集等方式進行實證調查,經蒐集一手及次級資料後,進行衝突過程分析及問題之探討後,研究發現:
一、民眾參與不足、資訊不足及對於原住民文化特質忽視,造成溝通不良、不信任及衝突不斷。
二、對於衝突來源未真正釐清與未尊重原住民文化特質之差異,引發民族情緒宣洩,事後雖然努力協商溝通,仍難以化解衝突。
三、台灣山地占大部份,除具有特殊之自然環境敏感地區外,同時具有原住民特殊文化,為保留原住民文化特色及保障原住民生計,而劃設為「原住民保留地」,環境之保育與原住民保留地設置目的,其兩者之間存有矛盾。開發與保育如何達到平衡、原住民文化保存、歷史上原住民與漢族衝突記憶如何彌補等敏感問題一直都存在,如何解決是重要課題,也是政府應重視及積極研究提出因應政策。
本研究經由對衝突問題與衝突管理之理念的探討以及實地訪談結果分析後,對於都市計畫之衝突問題獲得以下結論:
一、就衝突問題來看,都市計畫規劃階段之充分溝通,重視民意,資訊透明公開是避免衝突之基礎,且為因應民主趨勢,應有常設協商機制之平台,以便於居民與規劃者及決策者間溝通或一起參與規劃。
二、正視衝突問題是解決衝突問題之前提,並應確實釐清衝突來源、特性及早做好協商準備工作,並對於有特殊文化地區,應了解其價值觀之差異性,並應尊重文化差異性及主客間之關係。
三、衝突管理計畫以參與式協商方式,則為解決衝突問題最好的方式。
四、對於具有特殊文化背景地區之衝突,不同於一般都市計畫地區,必須藉由國土計畫層級及政治協商來化解,故每一個都市計畫都有其特殊性,必須深入分析探討衝突事件特性與原因,有助於衝突問題之解決。
五、依據衝突特性尋求適當時機來採取協商、談判之對策,方能使協商產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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