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參與一場莫名的會議,文化資產與都市設計交織的審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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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圖怎麼來的?何去何從?

根據鹿港都市計畫之細部計畫規範,位於ABCD區內的建物改建與修復必須接受都市設計審議。

問題在這裡: 位於親民路與成功路口的第二種保存區(0.3公頃),被劃入A區,面對公會堂廣場的街廓上面卻是空地。

鹿港第二種保存區能幹嘛?

空地怎麼蓋新房子?文資精神如何灌入?都市設計審議要根據甚麼原則?

現況除了一間2009年申請建照的房舍外,全部作為停車場使用。

試問,保存標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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