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張看似迷人的表格,一年有13多萬名學生得到低收入戶及急難慰問金補助,金額高達4.4億元。台中市以七千多萬元、兩萬多人次引領風騷,這代表甚麼?台中市低收入戶比較多,還是學產基金與中部淵源較深?果真如此,彰化縣與台中市落差將近四倍之多,又做何解釋?
如何解讀呢? 學產基金,積極與消極作為!
2006年有則報導這麼說,
台灣地方先賢自清朝時代捐地捐錢給公家作為興學之用,民國三十八年國民政府遷台,學產基金及學產地改組隸屬台灣省教育廳,1999年精省後,學產基金再劃歸教育部,卻因多數土地遭閒置,更有一千多筆土地遭非法佔用,一度引發社會輿論質疑,甚至遭監察院糾正,教育部因此全面清查重整,統計有高達五千六百筆的土地(5,600筆),總面積高達八百七十四公頃(874公頃)。
依照九十四年的公告地價,學產地地價總計高達617億,但由於其中有高達五十九筆土地都是位於各縣市的精華商業地段,若以市價估算,外界估計,土地的商機超過1,800億,教育部正式躋身各部會最大地主。既然如此,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單位為什麼不能透過土地交換方式,整合手上土地,創造更完整的校園空間,至今遺留一堆未徵收土地,令人不解!
新聞又指出,
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商圈一筆四千八百多坪的學產地,2005年底以1.4億年租金由遠百公司承租(最長40年租期,年漲5%),高於底價一點七倍,造成大台中地區百貨商圈震驚。鄰近另兩塊學產地又以超過三千萬金額出租,在在寫下公家土地出租紀錄,也使得學產地以亮眼商機「鹹魚翻生」。
台中縣烏日捷運站附近一塊近五千坪學產地,由於位於住宅區,預計將嘗試透過銀行信託,出租給建商興建住宅大樓,未來屋主可擁有建物所有權,但土地僅有四十至五十年的租用權。
學產基金做甚麼?能做甚麼?該做甚麼?
學產基金的歷史可追溯至300餘年前,無數熱心教育的民眾慷慨捐地興學,教育部透過出租收益,以「取之於教育、用之於教育」的精神,將租金所得用於低收入戶助學金、急難慰問金、學生工讀金等多項補助措施。
教育部2025年2月1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自108年度至112年度(5年度),學產基金已累計補助弱勢學生金額高達27.4億元(平均每年5.5億元),超過78萬學子獲得實質幫助(每年15.6萬人次)。
發獎助學金直接嘉惠學子當然很好,只是,台灣似乎沒有正式統計,各類獎助學金數量及重複獎助人次是否真的幫助到需要幫助者身上,或者早已流於形式?
其次,身為大地主,除了發放獎助學金外,這些土地有否更積極用途?例如透過變更整併方式,創造與教育相關用途?學產基金有這方面編制人力與想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