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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很多台中人至今還是搞不清楚,所謂的台中捷運與台中綠線捷運是何方神聖,但是身為納稅人,我們應該 關心一下,新聞媒體形容的台中捷運到底是什麼?

首先,台中捷運只有一條線動工,這條高架中運量綠線捷運主要以文心路為主軸,連接高鐵站與台中市幾個主要重 劃區(八期、七期、四期),全長約16.7公里,設有18個車站,也就是平均不到一公里就有一個車站。

花多少錢呢?原本估計287億元,後來增加到至少(先保留後續擴充)513.9億元,也就是每公里超過30 億元,台中市負擔至少186億元,中央買單328億元。看清楚了嗎?台中人每人要負擔7,000元。

除此之外,這條捷運完工後,每年營運成本至少九億元(外加借債成本每年至少22億元),預估搭乘人數應該有 限,所以台中人還要有賠本的打算。

這些資料看完後,我們在來看看這幾天的新聞,台中捷運完工日可能延後兩年到三年。新聞起因於胡志強競選三連 任的政見承諾2015年捷運完工(他沒說怎麼推動,除此之外還提出其他五條彩色捷運路網),當選後這個完工 日期馬上受到挑戰,20111月傳出捷運完工日可能往後多一年,2016年才能完工。這是舊聞,大家好像 也忘了。

近日的新聞是,台中市政府付錢請來的捷運總顧問:台北市捷運局日前與機電廠商完成簽約,這份50億元合約內 容明載台中捷運完工日期為2017年,竣工日期為2018年,被蒙在鼓裡的胡志強市長,在台中市議員的質問下,提出標準回應: 我不知道,我聽了也很生氣(啟動震怒模式),我會好好了解一下!


 


身為大台中捷運關懷聯盟的成員,個人不免有以下質疑。


 


1. 質問一,胡志強市長的競選政見誰在負責追蹤管理?既然他在選舉中向選民做出承諾,就應該信守承諾,當他的政見明顯跳票的時候,負責政見追蹤的主管應該下台負責!也就是研考會主委要下台!


 


2. 質問二,台中直轄市政府已經成立捷運工程處,發生這種明顯違反市長政見的事件,捷運工程處長應該換人做。


 


3. 要求一,監察院主動介入調查交通部、台北市與台中市簽署的三方協議書,嚴逞當初草擬這份違反地方自治精神協議的始作庸者,世界上沒有一個地方自治體在自己轄區內興建重大工程,市政府只付錢,議會不能干預,也不能監督合約簽訂與工程進行的案例?這是舉世譁然的笑話。


 


4. 要求二,立即解約!既然機電標簽約廠商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工,這份合約當然無效,如果讓這份合約繼續走下去,以後台灣公共工程合約必然受到嚴重挑戰,完工日期本來就是重要條款,怎麼可以搖擺不定、一變在變?台中市身為付錢單位與捷運使用者,當然要力求完工日符合要求,怎能容忍台北市捷運局副局長所言,錯誤不在他們,而在台中市用地取得延宕等脫詞。台北市捷運局只是台中人花錢聘請的總顧問,當然要以台中人利益為最優先考量,身為台中市政府聘請的總顧問,竟然無視台中市長的政見,我們要求台中市政府先押扣總顧問的顧問費,然後一併解約。

全國版: 2011/5/3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3/today-life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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