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哉問: 如果營建廢棄土是都市發展過程中,必然的產物,那麼,就好像垃圾處理一樣,我們的法律系統,為什麼無法比照垃圾掩埋場、焚化爐等機制,將廢棄土處理所需的土地其納入公共設施用地範疇。

A: 營建工地

B: 土資場,暫置場所,進行分類加工

C1: 再利用場所,回收土資場分類成果

C2: 最終堆置場

步驟: A到B到C1,A到C2,A到B到C1到C2,還有其他選項嗎?

A+B+C加起來要多少錢才合理?各工地、各縣市廢土差異性多大?中央可能介入嗎?

中間需要專業者,例如技師簽證嗎?這是監造的概念,還是背書?


2024年的樂觀預告

內政部長劉世芳說明,2016年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量約2481多萬方,至2024年已有4354多萬方,幾乎是2萬個國際標準泳池體積,8年成長率達75%。

他表示,內政部2024年12月向行政院提報「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以下簡稱規劃方案),在全台盤點出17個地點,可把剩餘土石方填入各區段徵收地區,或供交通部商港、經濟部工業區填海造地,此外也有數個填埋型土資場。包含桃園航空城、台北社子島、屏東高鐵特區、彰濱工業區、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等地,加上7個土資場,合計約有1.5億方容量。

至於去化量能是否足夠?劉世芳叫大家「放心」,內政部已盤點出2321處國有地、80處整體開發區,可讓地方政府評估設置公有土資場。

面對去化需求增加,是否有總量管制規劃?國土管理署署長吳欣修表示,規劃方案的1.5億方「是暫時足夠的」。劉世芳則補充,內政部審議各都市計畫、區段徵收計畫,針對土石方本就會要求源頭減量、流向管控及擴增去化管道,「才不會徒增很多不同的掩埋型土資場、營建棄土掩埋場」。

所以,各地方政府有動起來嗎?國有地轉化過程順利嗎?


補充包: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營建剩餘土石方之種類,包括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其他民間工程及收容處理場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經暫屯、堆置可供回收、分類、加工、處理、再生利用者,屬有用之土壤砂石資源。
本方案所指收容處理場所,包括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目的事業處理場所及其他經政府機關依法核准之場所等,其定義如下:

一、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以下簡稱土資場)
    係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審查同意,供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暫屯、堆置、填埋、 回收、分類、加工、煆燒、再利用等處理功能及其機具設備之場所。

二、目的事業處理場所
係指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辦(管)機關審查同意,可收容處理營建剩餘土石方為原料之既有磚瓦窯場、輕質骨材場、土石採取場、砂石堆置、儲運、土石碎解洗選場、預拌混凝土場、水泥廠及其他回收再利用處理場所。

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直轄市及縣市自治事項:

六、關於都市計畫及營建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審議及執行。
(二)直轄市建築管理。
(三)直轄市住宅業務。
(四)直轄市下水道建設及管理。
(五)直轄市公園綠地之設立及管理。
(六)直轄市營建廢棄土之處理。

營建廢棄土統計

在台灣,營建廢棄土正式名稱為營建剩餘土石方(簡稱剩餘土石方),是指建築工程及公共工程所產出的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根據國土署及環境部2024年及2025年統計,

1. 年度產出量統計

台灣近年因基礎建設、半導體廠房興建及都市更新頻繁,剩餘土石方產出量呈增長趨勢。

  • 2025年總產出量:約 3,686 萬立方公尺(統計至年底)。

  • 2024年總產出量:約 4,000 多萬立方公尺(相當於約 2 萬個標準游泳池體積)。

  • 成長趨勢:過去 8 年內,台灣營建棄土產量成長了約 75%。

2. 區域分布統計 (2025年)

產出量高度集中在開發頻繁的都會區,其中六都合計占全國總量的 84%。

區域產出比例
北部地區59.1% (最高)
中部地區21.8%
南部地區18%
花東地區1.1%

問題出在那裏?

建築廢棄土(營建剩餘土石方)主要依成分與再利用價值分為B1至B7類,常見包括B1類(岩塊、砂石)、B2類(土石混合物)、B3-B4類(粉土/黏土)、B5類(磚瓦混凝土)及B6類(淤泥),主要依成分分為骨材、土壤及廢棄物組成分級 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通常需經合法土資場處理,明確夾雜鋼筋、木料等則視為營建廢棄物。

根據環境中心,台灣2024年共產生4000多萬方營建棄土,約等於2萬個游泳池,且8年內成長75%。你可曾想過,地小人稠的台灣,大量的棄土最後都去到哪裡?

部分棄土混有雜質,會污染環境,為防堵不肖業者惡意棄置,內政部於2026年1月起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政策,強制業者裝設GPS系統,建立流向追蹤制度,卻引發反彈。全台砂石車排隊裝GPS造成大塞車,也有土資場趁亂疑似聯合哄抬價格,不動產業者則喊出成本提高、要漲房價。

這波「土方之亂」如何發生?新制能解決哪些問題?實施至今遭遇哪些瓶頸,未來又可能遇到什麼難題?

這些從開挖、都市更新拆除、新廠房建設等來源產生的棄土,混雜各式金屬、塑膠。含有雜質的棄土稱為「營建混合物」,屬於事業廢棄物,依環保法規須送至加工型土資場,分選出廢棄物、回收物、土石方再各自進入處理管道。

沒有含雜質、成分單純的「營建土石方」則送到轉運型土資場暫置,再轉至填埋型土資場,或送往工程填築、再利用。

針對「土方之亂」,謝佶燁指出,棄土去化成本上升可能對中小型建商有較大壓力,而針對公共工程,政府也應提出配套措施,避免因成本波動衍生合約爭議。同時他也認為,GPS裝設腳步沒跟上、棄土暫時無處可去,都是政策轉銜期的過渡現象,「如果供跟需都有明確位置,運輸距離都在一定程度,那以後資訊更透明,價格就會回歸比較合理。」

國土署於14日召開「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記者會,當天卸任署長的吳欣修無奈表示,「他們(砂石車業者)20多年來已經習慣反正只要我收了錢,我自己去處理,那政府不會去追蹤,這個習慣可能一時間要他們去改,不是那麼容易。」

吳欣修指出,政策從2024年啟動檢討、2025年8月公告法規[2],一年當中辦理55場教育訓練、政策宣導講習,也有發函給相關公會、地方政府、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政府一再呼籲提早裝機,卻直到去(2025)年12月下旬才湧入申請,造成初期審查量能吃緊。

營建管理組組長李守仁表示,截至本月13日,已有4260輛砂石車完成GPS系統裝設及審認、可上路服務,目前正加緊腳步以每日約200輛的速度協助業者裝設GPS。

李守仁表示,依2025年棄土產生量估計,預期達6000輛砂石車規模就可穩定消化全台工程棄土。另因應砂石車可能以拒載哄抬價格,國土署也開放3.5~8.8噸小貨車只要不超載並加裝GPS,也可以上路載棄土。

針對土資場拒收、哄抬價格等問題,營建署除查核違法,未來也允許特定棄土可不進土資場轉運,如有價或未夾雜廢棄物的土石,可直接進入後端需土工程、營造廠、砂石場、預拌混凝土廠、土石方填埋場;台中、桃園、宜蘭已有此簡化方式,可供其他縣市借鏡。

環保聯盟林政翰表示,除了流向管控、尋找最終去處,土石方的「源頭減量」也一樣重要,建商持續起造新屋、各地新設產業區沒有考慮到的是,台灣對土石方的胃納量不足。他呼籲,建商和公共工程主辦機關必須重新正視並承擔土石方的去化、再利用成本,政府也應將土石方去處納入國土規劃,重新審視台灣各項開發計畫。

至於有些類型的土石方再利用成本過高,如B5類的碎磚頭、混凝土塊等只能仰賴港區回填,林政翰認為雖對生態有壓力,但盡可能選址在非敏感地點,「港區回填集中管理,然後有好的隔離方式,總比在外面亂倒好。」

總結

A有多少?B有多少?C有多少?

各縣市有何差異?能否交流?中央扮演甚麼角色?

針對土石方最終收容量能的問題,李守仁表示,現有填埋型土資場約1000多萬方,今年預計在新竹增設約300萬方的填埋型土資場。內政部也已和交通部協調,原本只收容公共工程土方的台北港,若民間工程出土量達5萬方以上,也可進入填築。

有關各地可填築量,北部有台北港3000萬方,中部有台中港200萬方、彰濱工業區104萬方,南部有高雄港3615萬方、南星計畫700萬方。

土資場難尋,台北、新北也想出可「自辦土資場」,計畫向台北港承租土地,設置有轉運和分類作用的土資場,輔導業者進場篩分廢土,再就近送往台北港的最終填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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