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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豐原都市計畫圖,將近2,200公頃,計畫人口17萬人,1935年大地震後劃設67公頃市區改正計畫區範圍,歷經幾十年的擴張,1980年確認擴大都市版圖,公共設施用地約439公頃,其中道路就佔了205公頃。

豐原是台中山城之都,本可自成一格,在自己的規劃體系中精雕細琢,然而在台中縣、台中市與中央都市計畫審議框架下,豐原人沒有太多的自主性,只能自己想像,自己發照,任憑計畫與現實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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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豐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的現況使用圖,核心區的確填滿了人為活動,但是,外圍的農業區及工業區卻出現令人不安的現象: 合法的土地少人使用,農業土地上種滿工廠及私人住家。

豐原缺地嗎?或者說,擁有土地的豐原人,寧願自己的土地空著,寧願看著需要土地的人在農地上濫建,也不願意釋出土地嗎?

農地種工廠,真的只是地價成本考量?真的沒有文化底蘊在其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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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目前只準備的四千多公頃二級產業用地,真的夠嗎?不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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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靠國土計劃來劃設新的產業用地,還是設法從已經在農地上長出來的工廠用地進行必要的加工?

產生新的產業用地需要計畫的支撐,加上公共設施開發成本,這是大工程。從既有農地工廠聚落中設法加工製造一處又一處產業聚落,創造就地合法及就近安置的機會,未嘗不是可行的方法。

換句話說,豐原都市計畫是基礎工程,有了計畫還是需要開發工具,才能實踐計畫的理想。當有人跳過計畫,直接進行個別性開發時,一旦錯過管制時機,既成事實的農地工廠去路變成政治問題,而不是單純的規畫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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