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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屏山東側建台水泥工業區於民國90年10月停止水泥製造,依據民國85年11月1日公告發布實施之「擴大及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通盤 檢討)案」工業區檢討變更原則,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規定,循都計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變更為特定住宅專用區、特定商業 專用區以及綠地用地等;並於民國101年由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府簽 訂協議書、民國102年12月24日公告發布實施「變更高雄市 主要計畫凹子底地區工業區及鐵路用地為特定住宅專用區、特定商業專用 區、綠地用地(建台水泥原廠區變更)案」、民國103年2月24日公告發布 實施「高雄市都市計畫凹子底地區細部計畫(建台水泥原廠區變更)案」。

於原計畫中之分期分區計畫規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7條第1項, 本計畫應於細部計畫發布實施3年內(但行政作業時間不在此限)完成市地 重劃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之點交,並於點交後3年內提出建照申請,若申請 者未於上開各階段期限內完成則依程序檢討恢復原土地使用分區」;並於 協議書第五條中亦訂有開發期限規範:「乙方同意於細部計畫公告發布實 施3年內完成市地重劃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產權點交予甲方(係指土地完成 登記程序),並於點交後3年內提出建照申請,其申請之基地規模不得少於 6,000平方公尺。乙方違反前項各階段之規定者,甲方得依程序檢討恢復本 計畫原土地使用分區(不包括公共設施用地);惟乙方無條件同意已完成 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高雄市之公共設施用地,甲方不予發還」。

因建台水泥公司(乙方)迄今尚未依計畫書、協議書規定於細部計畫 發布實施3年內完成第一期公共設施用地點交及所有權登記為高雄市,故本 計畫依據計畫書、協議書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辦理 本次專案通盤檢討,將高雄市主要計畫凹子底地區原建台水泥廠區範圍內部分土地(不包括公共設施用地),恢復原分區為工業區及鐵路用地。總面積約 10.9858 公頃,本次變更面積6.1216公頃 。

 

2020/4/21 留下紀錄,6年前變更為住宅與商業區的建台水泥廠土地,又恢復成工業區了,理由很簡單,早該捐贈的公共設施用地,歷經多年拖延,沒有履行。

發生甚麼事了?自組重劃多年,到底誰放棄了?誰被犧牲了? 回到工業區,就在左營高鐵站的後方,環境會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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