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是台北市一部分,只是長得不太一樣,怎麼形容她呢?這裡是尚未都市化的農村聚落,還是已經都市化、卻被遺忘的邊緣區?這裡是社子島,延平北路後半段。
1970年禁限建至今,區內建物多數老舊,街道狹小,卻充滿歷史感。
表面上看起來,島內一萬多人(戶籍),有人想透過政府部門介入開發,改善地區公共生活品質。有人卻不想改變,只想改建自己的房舍,有些人甚至、可能也無力改變,因為土地產權或房屋產權破碎細分。
社子島的現況是,人人有看法,卻無能透過個體改變造就出整體性、系統性改變。
個體房屋地主只能在自己的土地上改變,出了自己的基地就是別人的土地,誰也無能命令他人配合。
漂浪島嶼說: 徵收的目的在於促進公共利益_不是土地增值利益,這句話對局部環境改善而言其實有道理,只是是否適用社子島呢?他說,日本1969年推動都市再開發法,透過都市計畫,作為地區改造的法律工具。重點是都市再開發法前身是「市街地改造法」和「防災建築街區造成法」,重點都在改善當地居民生活,不是大規模都更開發。
問題是,社子島至今還沒有進入都市計畫程序,全區土地產權還分散在幾千人手上,有人有地無屋,有人有屋無地,有人有屋有地,但是這些房屋與土地的計畫屬性至今不明,既不是都市計畫住宅區,也不是非都市土地鄉村區,在本質上就無法適用都市再開發相關法令,原因很簡單,這裡的公共設施用地(道路)多數還是為私人所有,除此之外,社子島除了中小學用地及抽排水設施用地外,沒有一處真正的公共設施用地,基本上屬於未開發區,而不是再開發區,雖然聚落型態看起來很像都市更新地區。
漂浪島嶼沒有提出的是,金澤市在進入都市開發前的聚落型態究竟為何?是否也是類似社子島這種鄉村聚落,多人共有產權,權利細分,各各有屋柱,沒人有把握。一旦掀開土地整理的鍋蓋,家人、親人與朋友等關係的糾葛,盤根錯雜,剪不斷、理更亂,誰來仲裁?時間因素這時候只是敵人,因為拖更久,一代又一代的接班人,人人有權利,卻無人擁有開發所需的完整權利。
換句話說,用都市再開發看待社子島顯然是錯估形勢,只會讓社子島的問題繼續拖延下去,時間這個敵人似乎並不站在社子島這邊。
怎麼辦?
1. 讓時間回到1980年代,將社子島導入非都市鄉村聚落,拿掉任何公共設施用地的想像。
2. 很痛苦地導入都市計畫,讓公共設施用地現身,創造社子島未來百年發展的基本框架。
導入都市計畫並不代表滅村,都市計劃的內容其實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只是過往幾年,當大家討論的焦點只放在區段徵收,而非都市計畫內容本身(公共設施種類、位置、數量、共同負擔程序等),虛耗太久了,是否能夠回頭,又是另一個大工程,這個工程的啟動又要面對永遠的敵人: 時間,有多少人能夠忍受呢?
將焦點放在區段徵收代表進入開發準備,將焦點放在計畫內容代表社子島人要甚麼樣的百年框架,兩者意義全然不同。更重要的,不當地拿已開發都市案例作為類比,只是混淆社子島人的判斷,無濟於事。
比如說,
與其這麼多條道路,社子島計畫可否減少一半道路?減少代表較差的通行便利性,較低的防災水準,但是也代表少拆幾間房子與老樹,本來位在計畫道路上既有房屋可免於被拆除,但是除非社子島擁有更高的發展權,否則也代表住宅區的數量可能不足以分派到更多的土地上,有些人的住宅區土地可能要變成農業區,維持農用,這點,多數人可以接受嗎?
比如說,
先將區內大半面積農田進行重劃,使其成為更有生產力的農地,再回頭過來討論被農田包圍的聚落與廟宇,這樣還可行嗎?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