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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號解釋涉及的本案事實是臺中市政府變更都市計畫,將住宅區改成醫療專用區,供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使用,鄰近的凱撒金邸管理委員會針對內政部核定變更計畫的處分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26號判決原本判決管委會勝訴,當內政部與參加人醫院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114號駁回管委會起訴,認為鄰近的管委會沒有訴訟實施權能,理由包括:
- 依照釋字469號解釋所提出的保護規範理論,都市計畫法的目的在於維護整體都市居民生活環境的公益,而不是保護特定個人的利益。
- 從釋字156號解釋的意思,無法導出都市計畫的變更對變更範圍「外」的第三人,也具有保護規範的功能。
- 管委會主張因為變更計畫,涉及容積率提高、停車空間及建築基地退縮距離等,將影響社區住戶與周邊住宅區的緩衝空間、相關交通改善措施及停車供給等,是單純的事實上利益或反射利益受到損害,並不是法律上的利益受損。
774號釋憲案: 都市計畫個別變更範圍外之人民,如因都市計畫個別變更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應許其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始符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本院釋字第156號解釋應予補充。
台中場景
大法官釋憲案是大事情,一個台中社區抗爭案例竟然爭取到大法官解釋,照理說,台中的媒體與地方政治圈應該會環繞在此案例多時才對。研討會,座談會,議會質詢,立委質詢,現場會勘,媒體包圍,這些應該只是基本功。
有嗎? 我住在台中,也參與些許公開活動,怎麼快兩年了,774號釋憲案似乎沒有在台中發酵。媒體?議會?大學校園?
凱薩社區居民放棄上訴了嗎?因為澄清醫院新大樓早已完工。
西屯區澄清醫院需要出面澄清自己嗎?畢竟,這是一個攸關醫院擴建而生成的釋憲案,即使沒有名留青史,也必然揮之不去。澄清醫院的醫療專用區變更案,真的沒問題嗎?醫院當局有在釋憲案後,設法跟社會對話,提出更積極的補救措施嗎?
還是,船過水無痕。當作774不存在,他就沒有存在的空間。
是這樣嗎?這是一個突然想到的發問,不知利益相關人及權責單位在後大法官釋憲時代想甚麼。
0.31公頃醫療專用區變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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