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承乙 (1844-1924)中國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浙江餘姚(今寧波市餘姚),是大學者黃宗羲的族孫。
黃承乙於1888年(光緒14年)接替范克承,於台灣擔任台灣府臺灣縣知縣時,負責監造台灣巡撫劉銘傳所決定的臺灣省城的建城事宜,但劉銘傳去職之後,繼任巡府下令停工。
這位負責臺灣省城興建工作的中國官員,我們所知有限,實在可惜。他生於何年,卒於何月,在台中的時候住在那裏,跟吳鸞旂及霧峰林朝棟等人如何互動,照理說應該成為台中市史重要資料。
台中市志:黃承乙
黃承乙,號芝生,浙江餘姚人。由廩貢遵例捐官通判,分發至江蘇省試用,續加捐知府。光緒十年(1884),委辦營務處轉運臺灣餉械出力,保舉奏請歸候補班前先補用。
光緒十年(1884),劉銘傳繼岑毓英之後來臺,負責督辦軍務。光緒十一年(1885),中法戰爭之後,清廷注重海防,醇親王奕譞等人奏請臺灣建省,設巡撫專責自主。8光緒十三年(1887),臺灣首任巡撫劉銘傳到臺中勘查地形,確定在此新建臺灣府城,為新省會所在。光緒十四年(1888)十一月,承乙以知府銜候補班前先通判,委令代理臺灣府臺灣縣知縣,次月到任後,以知縣頭銜擔任監造之職,民間士紳吳鸞旂擔任總理,中部督軍統領林朝棟擔任督勇。
光緒十五年(1889),開始臺灣省會城廓之興建,雇工有從上海招募之木工、泥工等50 名。建城範圍約包含頂橋仔頭至東大墩街一帶,及大墩街南側與新庄仔的全部至旱溪西側為止,共計三百七十餘甲,其規模是清代在臺灣築城之中最大的。建城預算為215,000 兩銀,然實際僅支出十九餘萬兩銀,費用全由官方負擔。光緒十六年(1890)七月,承乙奉旨准予借補臺灣縣知縣。
省會城廓形狀為八卦形,基礎由小型盤石壘積而成,厚1 丈5 尺,城門高1 丈3 尺5 吋。至光緒十七年(1891)二月,實際完成大北門經小北門至西門的一段,約650 丈長,其他大多僅築成1 公尺半高的城基。省會城廓雖未完全建成,但8 座城門均已完工命名,為坎孚(大北門)、乾健(小北門)、兌悅(大西門)、坤順(小西門)、離照(大南門)、巽正(小南門)、靈威(大東門)、艮安(小東門)。承乙並曾親題「曲奏迎神」匾額(現存臺中公園內)。光緒十八年(1892)春,承乙卸任,返回浙江。
黃承乙(1844—1924),初名應瑞,又名安瀾,字芝生,號嘉蔭,又號尹候,晚年詩文函牘多署名老尹,廩貢生。他是被譽為“浙東第二藏書樓”、梁弄鎮五桂樓樓主黃澄量之曾孫。自幼就讀五桂樓“夢花書屋”,博覽藏書,已嶄露頭角。《餘姚四明黃氏譜》稱其:“幼穎悟,讀書經史,博覽子集,私淑陽明良知之學,獨有心得。”
他後因舉業不順,改就仕途;光緒五年(1879),遵例捐助晉賑得獎以江蘇通判後補入仕。黃承乙歷任江蘇上海租界華洋會審同知,川沙廳撫民同治,福建台灣縣知縣,台東直隸州知府,晉階道員加二品銜;又升任江南鹽巡道,監督金陵關,江蘇淮揚海河兵備道,兼按察使銜,記名江蘇特用道,誥授榮祿大夫。他任職三十三年政跡斐然,“氣節才略,所至有聲”,紹興同鄉會曾贈送“明鏡高懸”匾額。
黃承乙在回憶擔任上海英美租界正會審官那段經歷時說:“洋員共事者十五國,因應極為繁瑣,時正值越南釁起,洋員更藉要挾,對付尤難,老尹接之以和,持之以正,彼狡欲徇私袒護,辯論不稍遷就,彼亦轉圓就範”。茶館業抗捐一案,正是黃承乙擔任正會審官一職時,不畏洋人,為國人堅持正義、據理力爭獲勝的一個典型事例。是年黃承乙與英國領事翟理斯抗辯一案,又得到譯署的充分肯定。黃承乙任職三年,雖覺心力交瘁,但國民十分滿意,洋商亦多心折,輿論稱之“自創設公廨以來,實空前絕後,首屈一指”。上級為之予以褒獎,褒之謂“狂瀾倒久,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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