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系上聽到老師提及,公私立大學的分野可以透過教育卷化解之。
教育券制度是美國經濟學家Milton Friedman提倡的一種政府教育補貼制度。與直接給公立學校發放教育經費不同,教育券制度是由政府向家長發放教育代金券。主要目的在於,在維持政府對教育補貼的同時,在教育體系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升教育質量,給家長及學生更多選擇。
簡單地說,教育卷就是將教育權從大學機構轉回到學生及家長(付費者),過去的資源分配系以大學為接收單位,教育卷將分配權回到學生,由學生自己決定自己的教育內容。
聽起來很熟悉,這是回歸市場機制的代名詞。
當教育供給端出現僵硬現象,固守本位、資源分配失調,將資源改由需求端來掌握,必然會對供給端帶來衝擊,甚至激盪出新的火花。
只是,這種制式市場機制,真的適合應用在教育場域嗎?
學生需求端會是理性的消費者嗎?大學端會是理性的生產者嗎?
如果出現非理性行為,是否會帶來毀滅性結果?
大學退場,還是另找舞台?
李淑蓮指出, 在少子化的嚴重衝擊下,學校招生不足已成常態,特別是後段班的私立學校。在粥少僧多、學校供過於求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的權益,完備的退場機制當然不可或缺;然而,為什麼退場機制要針對私立學校?是不是有偏見歧視的成分?看來政府的前設是私立學校就是比公立學校糟,所以在供過於求的情況下,「應該」要淘汰「過剩」的私立學校。然而,私立學校一定就比公立學校差嗎?難道公立學校就沒有品質差的嗎?品質差的公立學校就不需要退場?
2022年《私校退場條例》的制定,無疑是將數目越來越少的學生往公立學校集中,這對仍然存活的私立學校公平嗎?對學生們公平嗎?當年廣設大學是政府的政策、將現有職校與專科大量升格為技術學院甚至是大學也是政府的政策,現在面對《私校退場條例》,私校猶如衛生紙一樣用完即棄,這樣符合公平正義嗎?
也許是受《私校退場條例》出爐的影響,最近私立大學退場速度似乎有加快的趨勢,繼蘭陽技術學院宣佈停招後,南開科技大學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正與暨南大學商討兩學校之間的整併事宜。審視《私校退場條例》,與過往條例比較,其中一個顯著的差異是縮短了停招停辦的時程。從過往條文:「當預警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學生2年後仍未解除者,教育部得下令停招或停辦,停辦3年後,教育部得解散學校法人」,到《私校退場條例》的條文:「當預警學校被列為專案輔導學生2年後仍未解除者,教育部應下令停招或停辦,停辦2個月後,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應令其解散」,不僅解散時程從3年縮短至2個月,用詞也從無強制性的「得」修正成強制性的「應」。明顯看出加速解決私立學校的決心。
她指出,一份十多年前的研究報告指出,根據粗略估計,公立大學學生每人每年獲得納稅人挹注大約20萬的教育經費,私立大學學生則只獲得大約2萬元的經費補助,如以此數據舉例,即一名公立大學學生及一名私立大學學生2人一年共獲得教育經費22萬,但分配並不平均,前者占了9成多。如2人一年總額22萬教育經費以教育券方式發放,即每生一年可以獲得11萬的教育券 (一學期5.5萬),讓學生自行選擇要唸公立大學還是私立大學,這才可以稱得上是公平的立足點。
教育券引入市場競爭的方式,在優勝劣敗的前提下,也提升了教育品質;然而,教育券分散了公立教育系統的資源,也變相打破了公立學校教師的鐵飯碗,預期這也是最大阻力所在。總的來說,教育券制度對學生及家長來說可以說是百利而無一害,教育是百年大計,為了台灣的未來、台灣的年輕世代,就算有再大阻力,政府也應全力推動!
阻力來自工作權保障、目標卻是提升教育品質
顯然提倡教育卷者面對的阻力來自不同法系,一個是勞動權,一個是教育權,兩者真的不相容嗎?保障公立學校老師的工作權的前提如果犧牲學生的受教權,何者為重呢?當工作權無法受到保障,影響的當然是教師的生活與生計,連帶學生的受教權也會受到牽連。
類似的複合選題,當經濟學家在天平的一方找到好的解決方案,天平的另一方是誰?公立學校老師是人,私立學校老師也是啊?當資源集中於公立學校之際,私立學校老師的生計與教學只能放任市場機制及國家不當介入干擾,導致資源不合理分配。
換句話說,教育卷的本質是將公私立學校老師都當人看,更重要的,教育卷也將學生受教當一回事,此舉可以同時打破多個藩籬,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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