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會變老,房子也是,都市呢?不一定,因為都市隨時有新人進駐,老的不去,新的照樣進來,只是進來方式可能很溫和,也可能很粗暴。
居住需求到底是甚麼?滿足居住需求有沒有可能一兼二顧?
怎麼說?
假設一個人從小到大都是租房子,滿足居住需求基本上就是固定成本的支出,一個月支出一萬元,一年12萬元,住了六十年就是720萬元。
這種付出換來的是,固定的住家服務,讓人可以在此成長、成家立業。
都市更新的問題出在,當我們不把滿足居住需求當成固定支出,而是希望從中找到比免費更好的待遇,比如說,買下一間200萬元房子,住30年後,房子變成兩千萬元,淨賺1800萬元,不但免了租金支出,還賺錢。
因為免費又可賺錢,沒有人願意呆呆地付租金,大家拚了命也想買房子,住免費,改天賣出又可以大賺一筆。
這種價值體系掩蓋下,租房子、社會住宅當然沒有想要,此類政策當然長期處於邊緣。
這就是都市更新最困難的地方: 擁有老房子的人,即使已經住了一輩子,還想從中撈到剩餘殘值,且希望該剩餘殘值等於另一筆暴利收益。
試問,在此價值體系下,任何的都市更新做為可能健康進行,健康完成嗎?
有人會辯稱,居住老房子者多數屬於弱勢身分,他們期待從老房子中取得更高的殘餘價值,有錯嗎?
殊不知,這根本不是對錯問題,而是意識形態之爭。
一間房子壽命50年,本來就應該隨著時間遞減價值,直到歸零。問題出在,房子沒了價值,土地還在啊,一個建成都市中,可建築土地稀少化,物以稀為貴,沒有殘值的老房子,還有土地持分,只要地價維持在高檔,沒有殘值的老房子也有機會帶來一坪換一坪,舊屋換新屋的夢想實踐。
到此階段,所謂都市更新其實已經變成老人欺負新人、本地人欺負外來者的戲碼。
都市更新實施者只能透過墊高開發容積、收取更高價新產品才有可能滿足老房子持有者需要的一坪換一坪,也就是強迫新人負擔舊人參與更新的成本。
到頭來,實施者當然不是笨蛋,賠錢生意沒人做,拉高房價來均攤開發成本成為必要之呃。
誰是贏家?
誰是輸家?
到此階段,還有人關心都市更新進度嗎?
既然困難點這麼清楚,我們不禁好奇: 都市更新條例修法方向應該放在那裏?
1. 持續加碼容積?
2. 降低同意比例?
3. 加碼補助?
個人認為,繼續這麼做是一條不歸路,一條沒有贏家的更新之路。
否則應該怎麼辦?
1. 所有更新產品皆為社會住宅,只租不售。
2. 不惜成本促成弱勢居住權保障,提供多樣住宅選擇。
3. 想要一坪換一坪者,自組更新會,斷絕所有補助。
預期結果?
斷絕都市更新創造高房價的供應鏈,打造另一條以居住為主的生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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