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和平區面積高達1.037平方公里,人口約1萬人,分成8個里。一個10萬公頃的行政區,只有一條主要道路,台八線,內含5個都市計畫區(谷關、梨山、新佳陽、松茂、環山),國家公園、國家風景區等,可能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達成任何功能分區調整與問題解決嗎?
我很不樂觀,除非先就地合法,全面納管既有開發,否則只會沒完沒了。
和平區共分成平等里(環山、思源、武陵)、梨山里(青山、佳陽、梨山、松茂)、博愛里(裡冷、松鶴、哈崙台、谷關、馬陵)、天輪里(白冷)、南勢里(和平區治,稍來社)、中坑里(大雪山)、自由里(雙崎、三叉坑、烏石坑)、達觀里(雪山坑、摩天嶺)八個里。
三大里(平等、梨山、博愛)五小里,結構奇特。
依據交通路線可分為三個區域。
1. 泰雅族南勢群部落:經由東崎道路可連接自由里、達觀里,是泰雅族南勢群傳統聚居地,位於和平區境內有三叉坑、雙崎、達觀、雪山坑四個主要部落,與竹林、香川等小聚落。近代有大量漢人(客家人為主)移居墾植水果(梅、甜柿),於烏石坑、摩天嶺建立較大的漢人聚落。
2. 客家聚落:經由東勢區轉往大雪山林道,可至中坑里。以水果、桂竹種植為主。大雪山社區則為過去大雪山林場開採時遺留的伐木聚居,目前已轉型為之名的生態社區。
3. 谷關、梨山聚落:平等里、梨山里、博愛里、天輪里、南勢里則由東至西依序座落於中橫公路沿線。目前由於中橫上谷關至德基部分路基嚴重毀損,因此中斷。中橫沿線為泰雅族人傳統領域與聚居地,南勢里為據點有大量的客家人開墾居住。戰後時期,由於中橫的開墾以及伐木政策,屬於外省人的榮民已在梨山里長期定居,建立多處聚落。
2022年底和平區戶數4,690戶,人口計有10,919人,是臺中市人口最少的行政區,其中男性人數有5802人,女性人數則有5,117人,性別比約為113.39,人口最多的里為梨山里,人口2248人,最少的里天輪里489人,差距達4倍多。
一段插曲
梨山建設管理局,存在於1973年至1981年約8年的時間,以原臺中縣和平鄉的梨山、平等兩村為轄區,包含青山、達見(德基)、佳陽、福壽山、梨山、松茂、環山、志良、武陵、勝光、思源等地,受臺灣省政府指揮監督,辦理轄區內的建設及行政管理事宜。局址設於梨山賓館旁,即今日的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梨山管理站。
這段插曲的影響,還在嗎?是否因此導致區內地區發展差異性?
公共設施盤點
八個里當中,七個里有個別社會福利設施,代表甚麼意義?這些公共設施與民間設施之間如何分工?
另一個數據更令人納悶,和平區移工人數竟然高達至少三千人,集中地區甚至比當地人口還多,這些人住那裏?居住條件如何納入地方發展計畫?或者說,他們在台灣的計劃體系,算人頭嗎?還是另有所指?
先全面就地合法、全面納管、進一步引導合理土地使用模式,可能嗎?
就地合法,或者,申請即可合法,有何問題?與其主動劃設分區、設定開發條件,有沒有可能改成: 只要涉及原住民居住及農業生產需要者,一切自動合法,納入登記與管理,幾十年來,規劃單位及政府單位似乎假設,唯有遵照劃設原則者才有開發權利,這樣的邏輯是否代表,按照計畫規定開發者,享有國家賠償權利?反之,不按照計畫規定開發者,是否代表危險與高風險?如果不是,政府及規劃單位何必為此辛辛苦苦規劃在先?
換個態度,鄉村地區整體規畫作業模式不但可以簡易化,且調查資料可以轉化為納管資料庫,充分掌握相關既有及未來擴充性需要,與民合作,不與民對抗。不這麼做,規劃者發掘的問題可能無解,只能拖下去,或者個案差異大,解一案、綁另一案,沒完沒了。
無分區不代表無管制,而是尊重在地人智慧與需求,配合專業者投入(建築、土木水利技師等),創造在地可接受的環境。不放空,土地使用規劃單位只能任由各目的事業及部門計畫遷著走,到頭來,危險地區變成限建區,卻沒有可遷移的地點配套,農業發展地區內農業與林業的衝突,如果國土計畫不主動透過功能分區化解之,違規使用與實際發展還是兩條線,各行其是。
規劃本來就涉及資源整合,國土計畫是上位計劃,在山林原野區,只要是有人的聚落,透過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突顯人的存在,透過功能分區協助居民得以在當地生存發展,這是規劃的核心價值之一,人本不是封閉作業,也不是自然至上作業,規劃者有義務協調出合理方案,而非聽命部門主義及地權至上者的盲目指令。
革命吧! 先納管,後引導有機共同體
一個以公有地及原保地為主的行政區,土地釋出機制的把關可能遠比計畫管制系統更重要,卻長期被忽略。更何況,既有非都分區及用地編訂早就不合時宜,且與現實脫節,如果繼續在此框架下進行微調,到頭來,國土計劃及鄉村地區體系還是會與現實脫節,畢竟這不是高價值土地炒作區,只是一般人民生活區,按照40年前的用地編訂進行建築管制,無視有機成長現實,不但無法保障既有權益,且有損地區合理發展,雙輸。
先放掉既有巢臼,才有機會打開合理發展路徑,否則持續迴圈於不合理的管制規則,沒機會導引出更貼近真實需求的遊戲規則。
基於此,幾個重要步驟建議方向:
1. 現有建物及設施,全面納管合法化,賦予合理功能分區。(松鶴、裡冷等社區存在已久,何必在計劃體系將其一國兩制化呢?)
2. 擴建者,先登記,完成後,發放使用執照,建築專業者合理參與予把關,涉及自力造屋者,自行投保或者切結。
3. 任何建物及設施買賣,先登記,公告一個月,聽取民眾意見後,方可為之,否則買賣無效。
4. 尊重文化特質,各種形式的土地利用及建築應有在地審查與參與機制。(小規模民宿可以先合法化,在行管理之)
問題是,誰來執行?區公所,台中市政府,還是公法人?這部分值得協商。
其次,移工住宿問題如果與土地使用管制有關,一旦開了門,誰來引動合理居住條件?一昧地表示因為找不到合理土地導致移工居住問題無法有效解決是台灣之恥,規畫界必須硬起來,跨越違章的鴻溝,設法找到可安置的土地區位,退一萬步想,找出可利用的公有地,即使是在部門轄區內,也要強制地以飛地形成匡列進國土功能分區。
都市計畫區及熱門觀光區,另案處理
涉及商業利益者,飯店、露營區、餐廳、加工廠等具備公共使用、強烈外部性等屬性,則循正常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及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模式進行,嚴格審查,嚴格執法、定期回檢,立即拆除。據以消除僥倖心態者。
既有五大都市計畫區群進行整併,合併計算開發總量,進行聯合審查把關。
買賣契約本來就具備公共安全保障,違法開發者,如果不具備公共安全、合理通行設施與設備,原則上已經是犯罪行為,不應該納管合法化,這是國土計畫及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必須堅持的價值。現況分析的資料應該抽出來另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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