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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在2018年4月底公告的全國國土計劃是國土計畫法系列活動之一,並非結束,這個始業式後縣市國土計畫及功能分區圖才要陸續上線,算一算整個國土計畫法真的能跟台灣社會面對面還要四年的時間。

剛完成的全國國土計劃在第二章回顧了六大議題領域的現況與課題: 氣候變遷,海洋與海域、自然環境、農地資源、人口住宅與產業、及原住民族土地,並且在第三章裝了個樣子進行水資源總量(200億立方米)及人口與住宅預測推估(2036年人口僅剩2310萬人,2060年則只剩1800萬人)(2036年之住宅需求量約為1,128 萬戶,而目前住宅供給量約為1,262 萬戶,顯示既有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之住宅存量,仍可滿足計畫目標年(2036年)之住宅需求。),沒有這個章節,很多的傳統規畫根本走不下去,因為規劃涉及資源分配,沒有清楚的未來趨勢,何來分配之需? 有了未來預測推估,全國國土計劃於是設定了整個計畫的總目標: 安全、有序、和諧,據以涵蓋永續發展三大領域: 環境永續、經濟發展及社會公義。

到此為此,全國國土計劃還算言之有物,接下來就慘不忍睹了,因為實在不知道怎麼閱讀下去。

因為在第六章的成長管理策略有一重要訊息: 新增產業用地限縮在千公頃,且既有發展區已經足夠未來人口需求。

全國國土計劃第一個盲點: 未來已經沒有新的成長量可供分配,全國及縣市國土計畫必須在既有分區基礎上進行計畫轉換作業,不能新增發展區。

但是這樣的邏輯顯然在其他部分會不管用,於是我們在鄉村區看到整體開發、公地撥用等字眼,也就是鄉村區還是可以有發展量,只是這樣的整體開發涉及的服務性設施用地如何取得,沒有任何工具可用,除了農村再生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既有工具外,沒有任何新把戲可用。

第二個盲點,四大功能分區之下已經又分成多個次分區,但是台灣土地共有1,500多萬筆,分區及次分區如何被有效地分配到每塊土地,這條線怎麼畫,卻沒有任何交代。

換句話說,全國國土計劃隱約地表示,未來所有土地的發展權將以既有計畫為主,這次的規劃不再產生新的發展區,這是凍結發展權的概念,果真如此,那這樣國土計劃乾脆改名為既有計畫轉換計畫即可,何必改稱國土計劃呢?何來規劃之需?

除此之外,鄉村區也是國土計劃分區架構下的變數之一,部分鄉村地區其實人口眾多,但是受限於非都市體系缺乏公共設施用地的配套現實,鄉村地區長期缺乏可供大眾使用的空間與設備空間,即使這次國土計劃想打開部分鄉村區的發展潛力,引入新的人口,到頭來還是會遭遇沒有服務性公共設施用地的窘境,私人土地轉化為公共設施用地所需要的工具,依然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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