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
捍衛市民權益!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未依約還地 中市地政局提起訴訟:儘速依約還地
台中市政府為促進西屯區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抵費地活化利用,於民國92年與新國開發有限公司簽約設定地上權,由公司開發商場使用,合約已於去年12月4日到期,須拆除建物歸還土地。針對業者經多次函告仍未依約執行,市府為捍衛公權力已提訴訟;另為避免影響承租商家,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今(10)日率隊前往放置告示,呼籲業者儘速依約還地。
劉副局長表示,位於市政北一路及文心路口轉角的新國自在商場,以及市政路上的星期五美式餐廳,座落於台中市第七期市地重劃區西屯區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抵費地,該2筆抵費地於民國92年辦理招標設定地上權,由新國開發有限公司(簽約時原名為新國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得標,由市府與該公司簽訂契約書,地上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12月5日起至112年12月4日止,共計20年。
劉副局長指出,契約書已明確約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市府自112年8月起已多次函知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應依契約約定,於地上權契約到期後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並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但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拒絕依照契約辦理,市府已提起訴訟,力爭公權行使。
地政局說明,新國自在商場(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1號)與星期五美式餐廳(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16號)為新國開發有限公司未依約拆除的地上建物,目前仍有眾多商家持續營運,地政局已委任律師寄送存證信函通知各商家,卻均遭該公司退回;且該公司仍有招攬新商家入駐情形,為免影響商家權益,市府今日於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土地上放置告示牌,以周知現有及潛在的承租商家。
地政局強調,此案地上權存續期間已屆期消滅,請新國開發有限公司依契約約定辦理地上權塗銷登記,並拆除建物返還土地,也提醒承租商家儘速自惠國段60、65地號等2筆土地上建物遷出,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發生甚麼事了?
首先,面積108公頃的新市政中心專用區,1992年完成重劃工程至今已經32年,區內剩下的抵費地只剩三處: 惠國段60、65及惠民段144號,台中市政府公開的講法是60、65地號租約早於2023年底到期,至今已經一年了,除了透過訴訟取回土地外,續約是選項嗎?
台中市政府拿回這兩塊約1500坪土地有何想法嗎?假設市價30億元,多了這筆錢,台中市還能在新市政中心做甚麼?
其次,新國開發是一家甚麼樣的公司?張文、張文栢是誰?這家營造廠轉型的開發公司,在台中有何特別之處?新國公司為什麼趕在2023年11月更換董事長,時間點很巧。
張文栢賴帳的目的是甚麼?真正的糾紛內容,誰來揭露?只能等待法院判決,還是另有公斷之處?
就在台中市政府大動作舉牌後,新國公司發布聲明稿說明,此案公司已於112年11月向台中市政府及地政局提起延長地上權15年的民事訴訟,目前在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依據民法立法意旨,延長地上權是當然延長,至於延長年限則由法院依法審酌。新國公司所擁有的建物是合法建物,且目前具有地上權,台中市政府主張拆除房屋歸還土地並無理由。
新國公司表示,台中市政府向台中地方法院所提禁止新國公司及第三人使用建築物的聲請,也遭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台中市政府聲請無理由而駁回。對於市府違反法令妨礙新國公司使用建築物,公司將考慮採取適當法律行動,並向監察院提起舉發台中市政府違法行為。
所以問題出在那裏?台中市政府急著收回土地,另為處分,新國公司顯然無法接受此一提案,希望能夠展延15年。
1. 台中市政府為什麼想收回土地,續租,收租金,不好嗎?
2. 新國公司為什麼想展延,投資尚未回收嗎?
湯明厚與楊昌潭、曾金博、張文栢、梁進誠組成「新都土地開發公司」,並取得「單元十三」重劃籌備業務 。